时下,随着人才、劳务配置社会供需的日益市场化和流动性的加剧,招聘自然就成了最活跃的连接供需的“交易平台”。然而,由于如今劳动力整体处于买方市场的弱势地位,因此,招聘歧视甚至招聘欺诈的情况屡有发生,累积了不少的社会矛盾。
从司法保护的层面来看,尽管我国目前有《劳动法》和《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其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也增加了纠纷的频率和处理的难度。虽然《劳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对于近些年来不断出现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隐性歧视等,则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的规范和约束,使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又缺乏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求职者很难找到合适的法律武器。因此,对于引发劳动争议和“受礼不待客”等忽悠式招聘陷阱的剖析就成了媒体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
目前,职场招聘乱象和用工过程的违法现象比比皆是,招聘用工侵权令人触目惊心。比如,用人单位不选优生选差生、不看简历看八字、不问成绩问酒量等等。为了“考验应聘者的勇气和沟通能力”,有的用人单位竟然让应聘者满大街跟陌生人要钱,每人只要1元钱,要到10元钱就算“考核通过”。为了在推销浴盆产品中招人眼球,用人单位竟然在寒冷的冬天让应聘少女当街洗浴。甚至像家乐福这样的世界零售业巨头,也在用工过程中大做“手脚”———扣除员工的数量不菲的部分工资作为“保险金”,而在员工离开或者被辞退时不予返还、“白白占有”,使众多员工遭到集体侵权。
2007年7月10日,记者以《政府劳动保障人员与外地中介合伙诈骗后潜逃受骗农民工投诉无门》为题,披露了发生在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的劳动保障事物所所长与大连万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伙骗得该镇11个农民工13.31万元“血汗钱”后逃之夭夭的新闻报道后,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对此,2007年7月16日,《大河报》又拿出专版进行报道,但这仍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并以“荆紫关镇的劳动保障事物所是非政府机构,属独立核算单位”为由推卸领导管理责任。最终使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成了孕育诈骗的“温床”,该镇电视和广播的黄金时段曾多次播放介绍高薪出海到日本做劳务的广告成了彻头彻尾的“狗皮膏药”。这里有当事人的无奈、失落和上当受骗的痛苦,更有法律的苍白和尴尬。
据悉,在许多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对反就业歧视和用工欺诈现象都有相关的法律细则规定。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劳动力资源国家,因此,明确劳资双方的责权关系,加紧制定反就业歧视方面的专门法规,详细规定就业歧视的界定、种类、法律责任,明确劳动保障,以立法来遏制职场招聘乱象和用工过程的违法现象,已是当务之急。让劳动就业真正成为市场配置的“公平交易”,让劳动者真正走出就业歧视的怪圈,让招聘用工不再出现“法律的盲区”,让完善的法律真正成为保护市场公平法则的“尚方宝剑”,这不但是劳动者的需要,也是与劳动者“唇齿相依”“和谐共生”的用人单位长远发展的需要。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条款的细化和可操作性的加强自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