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源利用的短板
能源需合理利用 |
1990年,中国成立了以国务委员宋健为组长的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统一协调中国的气候变化对策。1994年中国政府制定和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并于1996年首次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2003年中国政府又制定了《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中国将据此战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刚刚出台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虽然只是对过去一些应对方式的总结,但还是强调通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适应能力两个途径来应对气候变化。
但现实是,虽然政府设定了雄心勃勃的节能目标,即在2010年,将单位GDP能耗降低20%。但从刚刚过去的2006年看,每年4%的分阶段目标无法兑现几成定局。每创造价值1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国消耗的能源是世界平均消耗水平的3倍,是日本的7倍。中国的能源使用效率甚至不及巴西、印尼这样的国家。中国的经济规模只是美国的1/5,但却是世界释放二氧化碳第二多的国家。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的比重,从1990年的76.2%降至2005年的69.1%,但污染排放还是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2006年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428.2万吨,比上年增长1%;二氧化硫排放量2588.8万吨,比上年增长1.5%——这些数字正是“中国环境威胁论”的基础。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就强调,即使英国一点温室气体都不排放,也仅能削减世界总量的2%,还不足中国在两年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增量。如果没有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经济体参与,任何新的体系“都没有现实的成功可能”。
面对国际压力,我国政府认为中国的人均排放量很少、历史上的排放存量很少、中国是世界工厂,中国的环境问题不仅是自己的,进口中国产品的国家对于中国的环境问题负有责任。尽管如此,内外压力并未减轻。
早年,当人们对环境和气候问题还不敏感时,发达国家可以走“先排放,再治理”的路子,但今天的国际环境已经不同了。除非中国在未来能拿出一份漂亮的减排成绩单,否则可以预见的是,气候变化问题将在不远的将来成为国际政治中一个新的重磅砝码,而中国因此遭受拷问也只会是时间问题。
困难在于,首先,中国的环保部门没有执法权,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也没有强制权,这和其他国家有很大的不同。在美国,环保方面的处罚措施,可以处罚剥夺公司由于不进行环保行动而获得的任何经济收益,而且是让环保当局来执行的。如果有军队的训练基地没有合适地处理它的废物,联邦环保局甚至有权对其进行经济上的处罚。
其次,如何遏制地方政府的违规冲动也是问题。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策,但它还不是硬指标。如果对官员的考核仍然沿用的是GDP增长率这样的指标,那就很难指望地方政府注重环保。无论有多少次 “整顿行动”,“污染事件”还是一次次地来,根本原因就在这。
另外,环境属于公共物品,具有集体消费的特征,很难严格分割责任,因此人们天然地倾向于不珍惜环境;生产者也往往将污染的成本转嫁社会。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市场化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让污染的企业交税,以使“外部性内在化”;逼迫企业投资排污,达到标准,免交排污税;形成“污染权市场”,企业可以选择是排污交税还是治理污染,选择治理污染的,就可把污染许可证卖给别人。在我国,前两种办法基本没有采用,后一种刚刚开始在一些地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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