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马彩票案”大结局
2005年01月01日稿件
昨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依法对公证员董萍玩忽职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萍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至此,引起全国关注的西安宝马彩票案在2004年的最后一天全部完结,涉案人员分别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
放弃监管被控玩忽职守罪
2004年3月19日,西安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就即将发行的60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向该市新城区公证处申请“二次”开奖公证,并提供了相关文件材料。
当时的公证承办人、国家三级公证员、被告人董萍并没有认真审查该材料,也没有查阅索取有关文件规定。
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指控,在彩票发行期间的3月20日、22日、23日、24日4天中,董萍未尽到职责,导致杨永明、孙承贵等骗取了3辆宝马车大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重要公证程序上放弃监管职责,已经构成我国刑法第397条的玩忽职守罪。
2004年12月21日,董萍案在西安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
有悔罪表现酌情判刑
记者从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了解到,经过对被告人董萍的审理,法院认为:在进行彩票开奖公证的过程中,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董萍在重要的公证程序环节上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证程序不合法,公证结果不真实,导致大奖被他人骗取,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其行为已构成了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
据介绍,考虑到“宝马彩票”案的损害后果主要是由杨永明等人的诈骗行为及其他人的渎职、受贿等犯罪行为共同造成的,被告人董萍的玩忽职守行为对该后果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且被告人董萍对其犯罪行为认识深刻,具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依法对董萍酌情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董萍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据了解,昨日上午,被告人董萍当庭认罪,并口头表示不上诉。
轰动全国的西安宝马彩票案审理完毕
2004年12月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体彩承销商杨永明犯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伙同杨永明实施诈骗的孙承贵、王长利、岳斌、刘晓莉、白勤生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17年。
同日,该法庭对贾安庆等6名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其中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主任贾安庆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陕西省体彩中心西安管理站原站长、西安市体彩中心负责人樊宏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陕西省体彩中心原副主任张永民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4年12月31日,公证员董萍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作者:晨报记者申延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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