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亲与男方母亲系亲兄妹结婚 20年后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法院
亲上加亲20年婚姻今无效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禁结婚判决二人婚姻无效
本报讯 (记者孙慧丽 通讯员李力) 结婚20年后,赵丽到法院以“与丈夫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为由,要求宣告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无效。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丰台法院经审理判决赵丽与丈夫张军的婚姻无效。
此前,49岁的赵丽将51岁的丈夫起诉至法院。赵丽在起诉书中称,她的父亲赵先生和被告的母亲是同一父母的兄妹,即她与被告为表兄妹关系。她与丈夫于1987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生下一女,现已成年。
由于赵丽与被告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她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夫妻两人现在居住的房屋由于近期要拆迁,已作出评估,拆迁款为25万余元。故要求依法宣告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财产依法分割,个人物品归个人。
法庭上,赵丽告诉法官,这笔拆迁款一直在丈夫手中,但应该有她和女儿的份额。她想争取到属于自己和女儿的权益。
张军在法庭上称,赵丽陈述属实,他们确实是近亲。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双方的共同财产均归女儿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丽与张军系表兄妹关系,双方违反了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故赵丽与张军的婚姻应属无效。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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