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23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检察院22日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对该县天池镇兴安煤矿的三名矿长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2月2日,河南省渑池县天池镇兴安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24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该矿蓄意隐瞒事故,只上报死亡7人。
经调查分析,有关方面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兴安煤矿原矿长符为明、生产矿长符发明、安全矿长孙胜良3人在兴安煤矿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后,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抢救时机,造成了严重后果。同时,上述3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被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破坏矿产资源价值100余万元。
5月14日,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研究决定,对兴安煤矿原矿长符为明、生产矿长符发明、安全矿长孙胜良等5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实际控制人符发明和矿长符为明各罚款20万元,对安全矿长孙胜良、技术矿长檀新田、机电矿长程选宗各罚款5万元。
在河南渑池“2·2”矿难事故中,截至目前,共有9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6人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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