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再也不怕民工找我了!”这是包工头黄某近日从韶关市曲江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10万元的支票后说出的第一句话。
黄某为何如此怕民工找他呢?事情还得从2006年说起。2006年5月12日,河源市某矿业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同日,某建筑公司将其承接的某矿业公司的球磨二车间解体检修、安装工程转包给黄某,合同约定工程造价219万元,工期60天,逾期1日罚2万元,提前1日奖2万元……
2006年5月16日,黄某组织50多名民工开始施工,工程提前15天竣工,并经试车验收合格。因某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和奖金共计991444元,造成黄某无钱支付民工工资,民工天天围着黄某追讨,并声称要采取过激行动。黄某为早日付清民工工资,按合同约定将某建筑公司和某矿业公司告上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今年2月13日,曲江区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黄某工程款和奖金991444元及利息,某矿业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某矿业公司以与黄某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上诉至韶关市中级法院。6月26日,韶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拒绝执行,黄某向曲江区法院申请执行。按规定,曲江区法院可委托两被告所在地法院执行,这样就可以丢掉一个汤手的山芋,但执行期限要比曲江法院直接执行长得多。黄某家天天有民工上门追讨工资,该案推迟一天解决,就会给社会增添一份不稳定因素。曲江区法院为履行“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诺言,决定自己执行。
今年8月13日,该院以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专案执行小组驱车几百公里赶往河源市实地调查了解,得知两被执行人虽地处两地,但法定代表人同为一人,某建筑公司仅起与外界接触的桥梁作用,是一个空壳,实际支配受益的是某矿业公司。专案执行小组当即到河源市各银行查询,奔波了一天仅从两家银行扣划到某矿业公司的存款9.8万元,离案件标的额相差甚远。
执行人员再次查询某矿业公司的往来账户,发现每月往来款项都在千万元以上,大多数是当天转来当天划走。据此,执行人员将某矿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冻结。冻结手续办完的当天下午,某矿业公司就派人找到执行人员,将100.99万元转入法院账户。至此,这宗即将民转刑的执行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谷立辉 汪次安 吴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