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灿明)涂改停车票,冒领他人摩托车。近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蔡亮亮、欧阳水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6年7月的一天,蔡亮亮和欧阳水商量决定,利用涂改停车票的方法,诈骗停放在停车场的摩托车。
随后,欧阳水就驾驶摩托车来到漳州市区一停车场,在寄存摩托车的同时,暗中物色准备冒领的车辆。领取了停车票,欧阳水走出停车场,与蔡亮亮一起将物色好的摩托车的车牌号“写”在了自己的停车票上。他俩闲逛了一会儿,又回到停车场。为了掩护蔡亮亮“行动”,欧阳水来到管理员身边,以寄存的摩托车被损坏为由,故意与管理员发生争执。这时,蔡亮亮推着“自己”的摩托车准备离开,管理员没有仔细核对停车票,就让他走了。就这样,蔡亮亮和欧阳水采取上述手段骗取多辆摩托车,涉案金额9万余元。
2006年11月,蔡亮亮、欧阳水因涉嫌诈骗罪被芗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