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29日消息 被骗投入成本参与传销者,能否通过正常渠道挽回经济损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做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谈“打击传销犯罪,建设和谐社会”时明确表示,参与传销活动投入的成本一律都要没收,不予返还。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介绍,今年7月16日至8月15日,打击传销专项集中行动一个月时间以来,全国14个重点省区市各级公安机关共立传销案件将近800起,破600起,涉案金额17亿元人民币,捣毁传销窝点6600多个,抓获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3300多人。
权威提示 传销资金不予返回 视情节处以罚款
“部分公众有这么一种心理:吃肉的时候、喝汤的时候不会想到政府的救济,当自己上当受骗的时候,那时候想起政府来了,希望政府给他挽回损失。其实像这种活动,最根本的防范还是在于自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说,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投入的成本一律都要没收,不予返回。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说,按照法律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对于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传销犯罪线索 向经侦部门报案
“传销利益链条是万变不离其宗,特别是拉人头式的传销,主要是精神控制、人身控制和资金控制。”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提醒网友,如果对传销辨别能力不强的话,可到有关部门政府网站查询,经批准的直销企业和可以从事直销活动的区域,在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可以查询。对查获的传销组织,工商、公安会适时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就有犯罪分子经常利用的一些所谓公司的名称。
他提醒,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经侦部门,一般情况下,发现传销的犯罪线索,可以向经侦部门电话或者直接报案,在紧急情况下,比如有人身生命安全受到侵害时,可直接拨打110。(记者 王娜)
新闻链接 传销犯罪五大性质
1是理念的邪教性,把人致富的欲望无限扩大,并且误导天上掉馅饼;
2组织非常严密。这种活动并不是随便到街上拉个人来就可以加入到组织体系里,必须是熟人介绍熟人才能进来,同时对执法部门有很强的反侦查技能;
3行为的变异性和复制性非常强。今天是杯子,明天是椅子,任何东西都能拿来进行传销;
4异地的流动性。甲地的人绝不可能在甲地从事传销,肯定是在乙地或者丙地,他们认为这样就可以逃避打击;
5获利的链条性。滚动地、多层地层层制造骗人者和被骗者,而且以几何级数在扩展。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