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8月29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28日宣判台湾媒体人胡忠信诽谤陈幸妤罪名不成立;法院认为,胡忠信所言为新闻评论与意见表达,不是陈述“确定有开户”事实;该案仍可上诉。胡忠信2005年10月中旬,连续在电视评论节目中指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前往美国开户、疑似洗钱;陈幸妤委托律师对胡忠信提出诽谤告诉。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报道,判决书指出,陈幸妤为现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女儿,“第一家庭”成员动见观瞻,名誉权的保障受到较严格的限制。
被告所提到洗钱的言论,与“第一家庭”当时是否牵涉贪渎弊案有关,属于公众事务,为可受公评之事。若采极严格的审查标准,将产生“寒蝉效应”,有碍民主发展。
判决书说,由于陈幸妤2005年9月12日至16日前往美国纽约大学学习植牙课程,胡忠信依据友人转述,有同乡在纽约目睹有人陪同陈幸妤到银行开户。胡忠信于是在电视节目中发表言论,表示“陈幸妤开设的帐户所存美金都被美国银行与智利政府冻结。学习植牙是学如何将钻石与金子植到他爸爸、妈妈嘴巴。”
陈幸妤后来委任律师提出诽谤案告诉,并透过“总统府公共事务室”表示,这项不实指控经大陆网站转述引用,将陈水扁的家庭形容为犯罪集团,已严重损害陈幸妤及陈水扁的家庭名誉,甚至影响社会对陈水扁及“第一家庭”的评价。
台北地院28日判决认为,是否成立诽谤罪,必须探究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没有相当理由确信所发表的言论为真实之诽谤故意。经过调查与讯问证人纪万生、张友骅都表示,有美国返回台湾的同乡或友人,转述在纽约看见有人带着陈幸妤到银行开户;且当时陈幸妤的夫婿与儿子提前两天返台,陈幸妤留在当地,让人直觉陈幸妤是处理涉及机密的私事。 (来源:人民网-海峡两岸频道)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