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9日电(记者王松苗 庄永廉王丽丽)提高司法工作经费保障水平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各级财政加大了对两院的财政投入力度。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地方检察院的补助专款达到92430万元,用于地方法院的补助专款达到84250万元,与上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报告跟踪检查“两官法”实施情况时还透露,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为了坚决纠正“以收定支”、“以收抵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政策,杜绝法院、检察院自己找经费、搞创收、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等损害司法公正的做法,就必须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保障法院、检察院履行职责必需的经费。顾秀莲说,一年来,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两院工作实际需要、当地财政保障能力以及结合自然、气候、交通条件、物价指数和工作量测算差异数据,普遍制定了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费在内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使基层两院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得到了制度化保障。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制定了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的出台,使基层两院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保障制度化,从制度上为真正实现收支脱钩、经费全额保障创造了条件。”顾秀莲说,没有制定标准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出来,暂时达不到标准的要安排出达到标准的时间表,已经达到标准的要随着法院、检察院工作量的增加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而适时调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
“报告要求政府部门等限期解决一些问题,并点明了时间进程,这在过去是没有的。”分组审议时,王茂林委员总结的这个“新闻点”,表明最高立法机关对两院经费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