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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到底怎么啦

  ◎引言 一年前,湖北襄樊市19位女企业家与22名贫困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结果部分受助大学生的表现令人失望,有的连声“谢谢”都不愿说。今年,22名贫困大学生中只有17人再度获得资助,5人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重庆万州一公司老板认为受助者擅用资助款创业,自己的爱心资助被骗,如今已与受助者对簿公堂;青岛慈善人士王明殿一年遭遇138人上门“索捐”,有的没有完全达到“索捐”要求,干脆就躺在王家门前又哭又闹……慈善到底怎么啦?或许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近日透露,《社会救助法》、《慈善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
今后,受助者“要不要感恩”、“如何感恩”,慈善捐助者与受助者的关系如何处理等等,有望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界定和规范。

  百姓声音

  感恩其实并不难

  陈鲁民

  感恩很难吗?如果“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那是有些难度的;反之,倘若“涌泉之恩当滴水相报”,那就简单多了,不过是举手之劳。那么,捐赠一个贫困大学生一年几千元学费,而只要求他给捐赠者写一封信或打个电话,大概也就相当于“涌泉之恩当滴水相报”了,可有的大学生却偏偏做不到,这不得不让人喟叹。

  关于感恩的道理,大学生们也不是不懂,可有的就是没有行动,不知感恩为何物。须知,人家无偿资助你,是想帮你完成学业,让你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成为一个有良知、有道德的人。可有的大学生接受资助后,竟然没有任何反映,好像就该人家尽义务一样,怪不得让有的捐赠者感到寒心。比如,深圳歌手丛飞曾资助100多个贫困学生,耗资300多万元,几乎是全部家产。可当他重病住院,连住院费都缴不上时,不仅没有一个被资助学生向他伸出援手,甚至竟有被资助学生的家长还一味地指责丛飞。演员孙俪资助一个贫困学生从高中上到大学,花钱不少,投入感情也很多,可最后孙俪母女反被指责,双方几乎“反目成仇”,让孙俪十分委屈、痛苦。

  我赞成那些企业家取消不知感恩的大学生继续受助的资格,应该让这些大学生明白,忘恩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行不通的。学会感恩,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当代大学生们更应成为表率。

  忘恩是一种恶习

  罗仁容

  被资助的人,起码应该感恩。对于一个不知感恩的人来说,即使学了再多的文化知识,对于社会也未必有用。我们说,慷慨资助别人的人未必都是伟大的人,他们也是凡人,根据心理学原理,人与人之间的一个原则就是互惠原则,对陌生人付出了金钱和精力,连一句感激的话都没有得到,难免会让人失望。其实,来自受助者语言的、精神的回报,正是许多人乐意慈善的原因。

  一位著名作家说,感恩的人一定对别人的帮助感到不安,不是别人欠你,是你欠了别人。感恩的人即使没有机会报答施主,也会帮助他人。

  英国谚语说:感谢是美德中最微小的,忘恩比之说谎、虚荣、饶舌、酗酒或其它存在于脆弱的人心中的恶德还要厉害。感恩是一种智慧,感恩之心产生于理解,一个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狂妄自大的人是不会有感恩之心的;一个不能正确理解他人善意的人,也是不会有感恩之心的。一个不懂得感动、感恩的人就是一个最无知、最失败的人,也是最不值得别人尊重的人。

  不必对一枚硬币表达谢意

  赵志疆

  知恩图报理所应当。不过,拿少数受助者不写信感恩来说,个中原因很多,既可能是个人性格的原因,也可能是因为他们对于感恩有着不同的理解,当然,也不排除有人根本就缺少一颗感恩的心。“授人玫瑰,手有余香”,对捐助者而言,我认为应秉持一种坦然的心态,大可不必为了受助者的态度而锱铢必较。而从捐助者将受助者是否直陈谢意当作感恩与否的标志来看,他们显然更加看重受助者对自己的态度,而不是对社会以及他人的态度。

  人们不必指责贫困生的“极度自尊”,在教育他们拥有“阳光心态”的同时,我们首先应该以一种“阳光心态”来对待他们。在捐助贫困生这件事上,捐助者要做的只是无私奉献提供帮助,以充满爱心的实际举动来感召贫困生奋发图强感恩回报,而不是在随手丢下一枚硬币之后,立刻转过身来要求贫困生必须为这一枚硬币表达谢意。

  迫切需要法律规制

  王攀

  近段时间来,慈善是一个热门话题。如湖北5名贫困大学生受助不感恩引起争议,河南慈善总会要求受捐学子签协议以求将来回捐等等。

  一连串的慈善事件,在当前集中出现并不偶然。一方面,中国民营经济的壮大和快速成长,民营企业家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群众物质条件的普遍改善,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社会脆弱群体的存在和收入差距的扩大呼吁慈善事业的发展,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需求,变得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法制和道德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慈善事业的发展要依靠劝善力量,但单纯依靠“内心的法”的自律是不够的。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建设和制度设计,要有“外在的法”来规范和引导。显然,社会亟需一部《慈善法》对慈善事业全面推进和必要规制。对于当前涌动的慈善冲动以及因慈善而引发的各种讨论,必须从法律上给予保护、支持和廓清,否则,很可能将会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人们热心慈善事业的积极性造成打击。比如,湖北5名贫困大学生受助不感恩、评论界对这5名大学生的不正常的宽容;又比如,演艺名星、企业家刚开始高高兴兴对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而最后双方又“反目成仇”等。这些,无论对捐助者、对受助者还是对整个慈善事业的发展来讲,都不是一件好事。可喜的是,目前,《社会救助法》、《慈善法》已经被列入立法计划,解决这些问题,今后就有法可依了。

  记者观潮

  让捐助与受助双方更加坦然

  陈科事实上,不少资助者存在着一种要求受助者对自己感恩的狭隘心态。比如,“他接受了我的钱,应该给我写信,否则就是不懂礼貌,不尊重我,算我选错了捐助对象”;“我帮助了他,他过节都不来看我,这种人真不该帮他”等等。

  我以为,资助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感恩行动,图的是得到心灵的满足;既然主动资助别人,主观上就不必图回报,哪怕这种回报只是精神上的安慰。其实,当受助者改变生活境遇后,同样把资助他人当作感恩社会的最佳路径,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回馈社会,让这样的风气传播和延续下去,岂不是对资助者最大的回报?

  实际上,从目前慈善捐助中出现的现象不难看出,“一对一”的慈善捐助已经带来一定的问题。有学者建议摒弃因为对象明确容易给受助者添加道德负担的“一对一”捐助,改为更为“现代”的慈善捐赠,那就是抛弃个人之间的捐助,改由第三机构集体运作慈善。通过社会机构运作慈善,使捐助成为承担社会责任而不是救助某个个人,让受助者与捐助者均坦然接受而互不见面。

  慈善事业虽然是一个志愿事业,但也离不开健全的法律环境。如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慈善救助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规范与引导,实现慈善行为从“个人救助”到“社会责任”的改变,那么,捐助者与受助者双方或许都将会更加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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