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马喜生 曾德军 通讯员/穗法宣)为了照顾一名被告的病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场庭审在广州市第二看守所举行。有法学专家称,法院这种做法,体现出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审判活动权利的精神。
今年2月,黄添根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被公安机关羁押。期间,市第二看守所发现黄添根身患重疾,遂将他送往医院检查。经查,黄添根身患肺结核、脊椎结核、肝硬化3种疾病,其中肺结核病具有极度传染性,健康人若防护措施稍有不当,很容易被传染。医院建议尽量不要接近病人,以免被传染。
眼看开庭的日期就要到了,可是黄添根的病情并无好转,医院认为病人此时应继续住院治疗。是照顾黄添根的病情而推迟开庭,还是让黄添根停止治疗依法出庭?最终,广州中院决定让合议庭开进位于白云区石井镇的市第二看守所,在临时设立的法庭公开开庭。中级法院经办人员多次与相关单位协商,安排医护人员到庭护理,采取防护措施,依法通知当事人家属和辩护人并予以公告。
最终,合议庭当庭宣布,黄添根获刑8个月。黄的家属表示,法院为了照顾犯人的病情到看守所开庭,他们一家人都“受宠若惊”。
法官视点
法庭也要体现以人为本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甘正培认为,法院选择在看守所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不是偶尔为之的“游戏”,而是体现法院的敬业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态度。
被告黄添根身患重病,所涉犯罪亦非严重,如果采取一般的取保候审或者中止审理,都可能造成案件程序复杂化和久拖不决,既影响到黄添根及时医治,又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期限。因此,合议庭决定重点审理,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结,并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