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王宇、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说,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
黄建初说,我国由于市场发育程度不够,很多产业的产业集中度不够高。
因为产业集中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反垄断法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只是禁止优势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实际上是很多国家的反垄断法通行的原则。
黄建初解释说,我国反垄断法的导向是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同时又要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因为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黄建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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