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旅客替陌生人带行李登机被取消乘机资格
时报讯(记者 凌慧珊 通讯员 湛广 刘永涛)替陌生旅客捎带行李办理飞机托运,旅客张某、杜某原想充当“好心人”,没想到那名陌生旅客未登机。机组知道后紧急采取了清舱处理,防止危险品混上飞机。
南航提醒旅客:历史上多次出现过旅客为他人捎带的物品中含有毒品或危险品的案例,为航班安全和旅客自身利益,切莫为他人捎带或托运行李物品。
8月29日21:20,旅客张某和杜某乘坐CZ3193航班由北京前往深圳。在北京首都机场办理乘机手续时,一名陌生男子自称与他们搭乘同次航班,并称自己的行李太多,请求帮忙代为托运两件。经不住对方热情的话语和笑脸,张某和杜某便答应了,并将托运后的行李条交给了这名男子。
然而,在登机的过程中张某和杜某始终没看到那名陌生男子,两人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于是向前舱空姐询问:“已托运行李但人没上飞机怎么办?”空姐了解大致情况后,迅速告知机上空警。空警赶紧向两人询问调查,开始时俩人还不愿意承认,支支吾吾,含糊其辞。
空警耐心地向他们解释相关民航法规,并指明其过程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可能有犯罪分子将毒品或危险品交给他人带上飞机,以前曾经有过很多类似的教训。两人这才恍然大悟,将具体情况告知了空警。
为保证航班安全,防止毒品或危险品混上飞机,机组决定立即启动清舱程序。空警在工作人员配合下,在飞机货舱找到了那两件无主行李,经张某和杜某辨认确定是那名未登机男子托运的。行李随后被机场安全人员带走检查。
鉴于张某和杜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航安全法规,机场地面警方决定取消他们乘机资格并给予相应罚款,留置并需要对该事件做进一步的调查。张某和杜某非常后悔,航班也因此延误了数十分钟,但旅客对机组的措施和警惕性均表示理解和赞同。
法律链接 替人捎行李最高罚5000元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倒卖购票证件、客票和航空运输企业的有效定座凭证;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登机;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将未经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物品装入航空器等扰乱民用航空营运秩序的行为。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由民航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所得、非法携带物品,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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