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肥肉联厂特种女工廖继芹最近心里踏实了,自己退休后不用继续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了。
廖继芹退休前从事冷库工作,属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按有关规定,她45岁就退休了,然而2004年廖继芹在办理了正常退休手续后发现,按合肥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女同志要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55周岁,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在找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后,廖继芹找到一家报纸反映了自己的困顿,这家报纸以《特种女工遭遇医保困顿》为题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省民盟看到报道后,将特种女工的医保问题,作为省民盟集体提案中民生问题的一项重点提案,提交到今年1月23日召开的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省政协将此提案作为第0037号提案,移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办理。
收到提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各地的特殊工种职工医疗保险接续问题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调研,结果显示:关于特殊工种女工,达到退休年龄而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合肥市要求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至55周岁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合肥市应当对此规定进行调整。
经反复磋商论证,今年4月29日,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合医改(2007)2号文件规定:除需按年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外,以个人名义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工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而同享此待遇的还有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正常退休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符合因病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