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法援的无悔人生
———记河南省新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建民
陈元红 本报记者 陈虹伟
2000年初,河南省新安县司法局决定筹建法律援助中心,一无人员,二无经费,白手起家,这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让谁来当这个“铺路石”好呢?局领导不约而同地想到了经验丰富、善打硬仗的张建民。
当组织找张建民同志谈话,让他出任新成立的新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时候,命运一下子把他推向了一个人生和事业重新抉择的十字路口。
老张今年51岁。他1980年从部队退伍后,就在律师所工作,还担任过新安县律师事务所主任。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凭着过硬的专业素质和高超的辩护技巧,办理了一大批在当地较有影响的案件,被当事人誉为“铁嘴”,并且先后被评为省“百优律师”和洛阳市“十佳律师”。律师所也成了当地法律服务业的金字招牌,这些都意味着,继续留在律师事务所工作驾轻就熟,可能会创造出更多的人生辉煌。
从个人利益而言,身体承受能力面对着考验,长期的哮喘症没有及时治疗,高血压、心脏病伴随而来,面对一切从头做起的新岗位,高投入、高负荷地进行运转。尤其是从一个收入不菲的单位,到法援中心这个清贫的事业单位去,也将意味着丢掉原来优厚的经济待遇,放在任何人身上,都不得不在心里掂量几番,但法律援助的崇高使命最终使他坚定了信心。
特别使他难以忘怀的是:以前在贫困山区进行法律宣传的时候,他接待了一位被人殴打致残三年的70多岁的老人,因家庭贫穷,竟掏不出几元钱来请人写诉状,更难以交付打官司的所需费用,他仅仅代写了一纸诉状,竟使老人感动得老泪横流,颤巍巍地向他下跪谢恩。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使他从个人的种种利害得失中摆脱出来,铁了心的选择了一条新的人生之路。于是,他挑起了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重担。
初来乍到,张建民面对的是一大堆难题。一难是人员少,加上他只有两名人员;二难是缺乏资金,没有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三难是与公、检、法、各法律服务单位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难;四难是没有现成的操作规程,要靠自己摸着石头过河。
2005年5月的一天,左手残疾、体弱多病的石井乡退伍军人老于因为发生纠纷来到新安县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询问老于及查看有关资料了解到:2004年7月,因移民搬迁建房,老于先后付给王某现金12000元,但在施工中王某违反协议,所建房屋被认定为不合格,老于要求王某退钱并赔偿损失,谁知王某停止建房后,不退钱也不积极返工修建,导致老于长期无房居住。老于找村、乡有关部门解决无果,万般无奈之下,老于决定打官司讨回公道,但苦于经济困难,只好寻求法律援助。主任张建民同志免费为其代理此案。2005年8月13日,县法院下达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返还老于12000元并赔偿损失1000元、10日内将不合格房屋拆除。
官司打赢了,满怀希望的老于不但没有拿到钱,却于2006年元月收到洛阳市中院的二审应诉通知。得知此情况后,张建民同志主动与老于联系,表示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之后,中心再次派人到建房工地拍摄大量照片,走访知情群众,进一步完善充实了有关证据材料,并按时向市中院提交应诉答辩状。2006年4月二审开庭,中心办案人员准备了充实的证据材料,以不可辩驳的事实答辩王某的无理上诉。
2006年5月,市中院下达终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手捧判决书,老于热泪盈眶,激动地说:是法律援助中心帮俺圆了住房梦,是张主任救了俺,法律援助真是老百姓的法律保护神啊!
法律援助中心开初的几年没有经费,张建民两年时间只领到2000元工资,还把自己的3万元积蓄也全部投入到了援助中心,家属下岗在家,生活水平迅速下降,和干律师的丰衣足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期间没少受到家属、亲人的埋怨,但他认定的事业就会义无反顾。就在他的生活拮据之时,一个当事人为了感激张建民为其挽回的数万元损失,要送给他2000元钱,却被他严辞拒绝了。
如今已年过半百的张建民,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但仍不辍劳作,终日穿梭于乡间民众之中。他从没有向组织提过任何条件,问其将来打算,他不加思索道出了自己的豪言:“只要组织需要我,我就会坚守到死前一分钟,能为那些可怜的求助者解难题,便是我最大的满足,我热爱这份职业,扶弱解难,我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