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9月2日电(记者朱薇)重庆云阳县盛堡镇农民胡贵生假冒公安民警骗得钱财6.5万元,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返还受害方6.5万元。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一起冒充警察诈骗他人钱财所引发的财产权属纠纷案件,一审依法判决尚在服刑的被告胡贵生返还原告肖兴明人民币6.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12日,云阳县盛堡镇农民胡贵生假冒公安民警,打电话给肖兴明的父亲,谎称肖兴明在广东打工期间因贩运毒品被警方抓获,需要向指定的账户汇入钱款,方能将肖兴明释放,并伪装肖兴明的腔调,哀求肖兴明之父出钱为儿子打通关节,以逃避法律制裁。随后,肖兴明的父亲按胡贵生提供的姓名和账号,将6.5万元现金汇给胡贵生。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胡贵生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胡贵生假冒公安民警骗取肖兴明父亲的现金,依法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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