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从今冬开始,辽宁省沈阳市规定,初中生将不再参与扫雪活动。
过去数十年来,包括沈阳在内的一些北方城市,入冬一下大雪,除小学生以外,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都要参加义务扫雪、除雪。
公民义务参加扫雪、除雪,无论是作为一项传统,还是一项公益活动,都值得肯定。但是,随着情况的变化,某些不合时宜的地方也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整。
比如,以往机动车较少,而近年来机动车迅速增多,路况也随之变得复杂起来,这势必会给年龄尚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初中生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即使学校再三强调安全问题,但在扫雪中仍然会有孩子受伤。所以,一有学生参加扫雪,老师和家长都会提心吊胆,生怕出事。
还有,近年来气候发生变化,出现暖冬现象,不少地区基本上是先雨后雪或是雨夹雪,雪面下都是厚冰,除起来难度较大。初中生扫雪虽说是尽义务,但具体到每所学校、每个班上,却都有明确的任务。几十平方米的扫雪面积,对十三四岁的孩子而言,实在已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
于是,出于安全考虑,相当一部分学校无奈进行“改革”———向家长收取几十元不等的除雪费,找环卫部门或除雪公司代替学生除雪。为了不让孩子受冻、受累,更为了安全起见,大多数家长也愿意出这笔“代扫费”。在此情况下,雪虽然扫了,但学生承担雪扫义务的意义已然失去。
学校组织学生扫雪也好,学校收取“代扫费”也好,暴露出来的问题都需要我们正视。那些年龄尚小的初中生,在下雪那样的恶劣天气里,本应是需要大人保护的对象。在其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如果硬要给他们规定扫雪任务,是否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呢?沈阳不再让初中生参与扫雪的做法是一种理性的回归,值得肯定,希望能得到其它城市的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