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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一中院“圆桌法庭”审理“少”字号案件(基层传真 探索·呼声)

  本报上海9月5日电(记者包蹇)“法官、检察官、书记员、被告围着圆桌坐好,就像开会或熟人谈话一样。”稚气未脱的李明是上海第一个感受“圆桌法庭”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的李明一审二审中两上法庭,经历了完全不同的两种心情。


  一审在闵行区法院开庭,李明从头站到尾,而且戴了手铐,紧张得说不出话;二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围成一圈的圆桌边,李明有了座位,法警还打开了手铐,看着和气的法官,他的心情也一点点放松了。这是上海一中院首次启用“圆桌法庭”。

  记者在日前召开的上海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凡是一中院辖区内9个基层法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权纠纷、探视子女权纠纷、生身父母确认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以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也与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一样,单独立“少”字号案号,由专项合议庭或专人审判。案件上诉后,由一中院少年审判庭综合审判。

  “普通刑事审判庭是法台式的,体现的是一种庄重威严的气氛。少年审判庭则是圆桌式的,强调的是"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实践表明,"圆桌法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是合适的,是有益的。”上海市一中院院长潘福仁说。

  子夜点评

  法庭变圆桌,改变的不仅是形式;教育加感化,审案不仅是为了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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