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义和爆炸杀死情妇被执行死刑
同时还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济南“7·9”爆炸案主犯段义和、陈志9月5日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
段义和被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据查明,他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了摆脱柳海平,段义和与陈志等人制造了济南“7·9”爆炸案,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8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犯故意杀人罪、段义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并于8月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处段义和死刑;陈志犯爆炸罪,判处死刑;陈常兵犯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3日二审驳回陈常兵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段义和、陈志在城市交通要道、人员流动高峰期,采用爆炸方法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两辆轿车损毁,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爆炸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之便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被告人段义和被扣押的财产中,有价值人民币133万余元的财物,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亦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爆炸罪、受贿罪数罪并罚。遂依法核准段义和、陈志死刑判决。
轨迹
从相识到杀人
1993年 段义和任山东省电子工业局(总公司)党委书记、副局长(副总经理),到聊城挂职地委副书记。
柳海平18岁,与段义和相识,身份是“段书记家的保姆”。
1996年 段义和回到济南,次年12月调任济南市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柳海平在段的“帮助”下在聊城一电子集团上班。
2001年 段义和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直至事发。
柳海平从“人大”招待所服务员开始,先后到街道办事处、市里某局、区财政局和济南市财政局工作,2006年调往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 段义和指使其侄女婿等人制造爆炸案。爆炸案中,柳海平惨死街头。
图:
左前为段义和。
左后为爆炸现场。
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