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李先生将一饭店告上法庭,历下区法院已经予以立案。 记者 徐延春 摄 |
李先生是一名律师。6日中午,他和两位朋友来到文化东路一家名为彭氏韶山冲湘菜馆的饭店吃饭。李先生去前台结账时,发现餐馆出示的消费明细单上,除了菜金和酒水共计112元外,一项名为“部类商品”的收费项目里,标有“消毒餐具使用费3元”的字样。
“什么是消毒餐具使用费?”李先生问。服务员解释说,李先生使用的是由专业消毒公司提供的塑封餐具,每套收取1元钱的使用费,3个人就餐共收取3元钱。李先生这才注意到,饭店里的每个餐位上都摆放着一套塑封的餐具,仔细查看外包装,发现上面印有“每套一元”的字样。
“餐馆不给我提供消毒餐具,难道还让我自己带碗不成?”李先生对饭店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的做法提出了异议。他认为,消费者到饭店用餐、接受服务,饭店有提供消毒餐具的义务,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约定俗成的。
他和朋友落座后,服务员就走上前来给他们介绍饭店的菜品及酒水种类,而对餐具收费的问题绝口不提,而且也没等他们注意到包装上的收费提示,服务员就把包装打开了。自始至终,他也没有在饭店里发现任何文字性的相关告示。这样不明不白的收费让李先生难以接受,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
双方协调不成,6日下午,李先生将这家湘菜馆起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饭店返还3元钱的“消毒餐具使用费”并赔礼道歉。据介绍,该法院已经予以立案,并将于10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
当了被告,感觉“很意外”
饭店称,服务员可能没做收费提示
9月6日晚,因收取3元消毒餐具使用费被市民李先生告上法庭后,济南历下彭氏韶山冲湘菜馆文化东路店张红梅经理表示:“由于中午店里客人比较多,服务员可能疏忽了做收费提示。”在得知被顾客告上法庭时,张红梅坦言“很意外”。
张红梅介绍说:“6日中午,一位顾客与两个朋友到餐馆吃饭,共消费了115元,其中包括3元钱的消毒餐具使用费。这位顾客当场对此提出异议,他认为提供消毒餐具是餐馆的义务。”张红梅还介绍说,在双方协商过程中,饭店曾提出免去他的部分餐费,但这位顾客没有同意。
“就餐前,服务员有没有提醒这位顾客,塑封消毒餐具需要收费?”记者问。张经理说:“我们一般会提醒顾客,可能由于当时顾客太多,服务员疏忽了对他提醒。”她同时强调说:“餐具包装上已经写明了‘有偿使用’字样。”“那你认为顾客应该为消毒餐具付费吗?”面对记者的这一提问,张红梅没有表态。
但张红梅介绍说:“我们饭店也备有免费的餐具,如果顾客要求使用的话,服务员肯定会提供给他。但是这位顾客当时没有问,也没有要求用免费餐具,我们怎么会提供给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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