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无辜少年的牢狱之灾
这是一桩“罕见”的冤假错案,以至于安徽省有关部门通报全省称“四名无辜者在一起案件中同时被当作犯罪嫌疑人错误拘捕,在全国尚属首例”。
⊙本报特派安徽记者 王海平 文/图
2007年8月30日,44岁的焦来平和51岁的王本月来到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检察院,为自己被错捕的4个孩子讨说法,并要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05年9月2日,张福、张文、焦平、王豪(均为化名)4名学生被无辜卷入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抓时,4名少年中的一人刚领到安徽省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另一人是巢湖市某中专学校的学生,还有两人刚上高二才两天。4人中年龄最大的刚满18岁,最小的才16岁。
当4名真凶于2006年1月下旬被抓获时,4名少年仍未解除取保候审,之前已在当地看守所被关押百余天。这起被称为“在全国尚属首例”的错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目前,4名少年中有三人恢复学业,一人弃学,这一错捕事件在他们身上留下的后遗症还未结束。与此同时,因刑讯逼供引发的思考也将继续。
一个虾笼引发的错案
2005年9月2日凌晨5时许,57岁的巢湖市居巢区半汤街道巨嶂村村民刘之华,来到离家不远的巢湖市政府前面的水塘边起虾笼。正巧那天早上,张福、张文两兄弟的母亲陈观霞来水塘洗衣服,看见了躺倒在地的刘之华。“我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目睹的这一幕竟会牵连到我的孩子。”2007年8月29日下午,陈观霞站在水塘边神情落寞地说。
陈观霞回忆,2005年9月2日早上5时40分左右,她像往常一样来到水塘边洗衣服,“我一来就看到他躺在地上,还有人打了110和救护车的电话。”陈观霞说,她并没有看到刘之华是如何倒地的。但另一名目击证人李良秀却向警方提供了更多的情况,她在接受调查时称,自己看到了4名小青年在殴打刘之华,随后,她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刘的家人。
刘之华的家人赶到现场后,立即将他送到了当地医院进行抢救,5天后,刘之华死亡。
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是4名小青年后,9月8日,居巢区一居民到办案部门反映,该案可能是其邻居张佑龙家的两个儿子干的,刘之华遇害前一晚,张佑龙的母亲曾寻找4名少年。很快,李福等4人被警方带走问讯。
2006年1月19日至22日,打伤刘之华的真凶王伟、刘雷、严磊等4人陆续被抓获。那天凌晨发生的一幕得以揭开。原来,租住在案发现场附近的王伟等4人,9月1日晚为房某过18岁生日,4人饮酒至次日凌晨后出去跑步锻炼,在行至市政府水塘边时,4人想下塘洗澡,却与当时在起虾笼的刘之华发生口角,最后导致悲剧的发生。目前,涉案4人已有3人被判刑,另一人因没有参与打人被无罪释放。
“现在这种用来抓虾子的虾笼已经很少见了。”陈观霞拿起身旁的一个鱼笼比划着说,“比这个长一点,大概有一米多长。”没有人会想到,一个虾笼会引发一场血案,更上演了一宗“全国尚属首例”的错案,并衍生出一连串连锁反应。
[1] [2] [3] [4]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