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之间本应相亲相爱,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五年来一项统计却显示:该院审理的故意杀人案件中,亲情杀人案有49件,占故意杀人案件总量的13.4%,呈不断上升趋势。
4大原因导致亲情杀人 法官们通过分析,认为发生亲情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因家庭经济利益分配矛盾激化引发。
受市场经济观念影响,在涉及如房产、旧房拆迁、父母遗产等家庭内部经济利益分配问题上,家庭成员之间过于强调个人利益,忽视感情,泯灭亲情,矛盾激化时不惜以命相搏。如该院审理的郭金玉故意杀人案,因施工扰民费领取问题,与其弟郭金麟发生矛盾,手持菜刀将其胞弟砍死。
二是夫妻关系长期紧张,导致走向极端,引发命案。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或因性格不合或因婚外情,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处于破裂边缘,矛盾长期积累,又不能理智地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便容易矛盾激化,采取极端行为。该院近五年审理的49件杀亲案件中,15件属于此类案件,占审理总量的30.6%。
三是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反抗情绪爆发而酿成家庭悲剧。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压抑和报复情绪,当施暴者行为超出当事人心理承受能力时,这些平日的受害人有可能出于反抗和报复心理成为加害人。如该院审理的王雪英杀夫一案,由于其夫经常酒后对其实施殴打,不堪其夫摧残的王雪英在一日凌晨趁其夫熟睡之时,持铁锤将其杀死。
四是因挫折诱发心理畸形、失衡而迁怒亲人。如该院审理的马某某杀亲一案,被告人在校学习成绩不好,因学习压力致使精神受到刺激,遂起意与家人同归于尽,先后将祖母和父亲杀死。
法官建议采取4项对策 针对亲情杀人案件不断上升现象,法官们认为应从4个方面采取对策:
一是加强对全社会的伦理道德教育。众多案例说明,多数案发家庭往往缺乏关爱、真诚和沟通,当家庭出现各种矛盾时,家庭成员间的私欲、自我利益膨胀,容易产生畸形心理,所以加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营造家庭成员之间互让、互爱的道德体系十分重要。
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形成公安、司法、民政、妇联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基层调解员协调联动、有序衔接、反馈及时、联合化解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将家庭矛盾化解在初期。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建议立法对家庭暴力行为予以有效地规制。同时建立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协调联动、职能延伸的救助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妇女、儿童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
四是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网络。针对存在心理病态的人员及时开展健康咨询、理疗服务,让紧张、压抑心理得到宣泄和化解,避免心理失衡,走向极端。(李罡郭玺王文波)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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