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山东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0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草案)》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草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山东省实际制定的,主要规范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科研开发、推广应用、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该条例草案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主要规范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该条例草案旨在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推动平安山东建设。
会议决定,这两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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