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长廷涉嫌卖官案 台检方发现新事证
台海网9月12日讯 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前高雄发展联谊会长徐政朝、副主任萧玲慧涉嫌贪渎等案有新进展,检察官查出现任“营建署”副署长黄景茂,曾用父亲的名义捐款一百万元(新台币,下同)给联谊会,认为徐、萧与谢长廷“为共同卖官收贿的共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高雄发展联谊会是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谢长廷在高雄市长任内,由高雄商界人士组成。萧玲慧曾任谢的“立委”助理,管理联谊会帐册、资金。检方上月十九日以徐、萧两人涉嫌贪渎、洗钱等罪嫌,向高雄地院声押两人被驳回。检方不服提起抗告,并在抗告理由中增列这一新事证,指徐政朝、萧玲慧与谢长廷“为共同卖官收贿的共犯”。
高雄分院合议庭认为检方抗告有理,昨天撤销原处分,要求高雄地院重新裁定是否羁押两人。检察官在抗告理由指出,2002年谢竞选连任高市长期间,徐政朝兼任谢后援会长及财务长,萧玲慧兼任高雄发展联谊会会计。
当年谢长廷未依正常程序,直接指派邱文宾、张识兴,担任高雄银公股代表董事,并由徐政朝出面,向邱文宾、张识兴索贿,邱、张各交付百万给徐政朝,由萧玲慧汇至民进党中央党部。民进党中央党部再将款项汇回谢长廷帐户,供作谢长廷竞选经费。
同年十一月间,前高雄市养工处长黄景茂(现为“营建署”副署长),也用他父亲的名义捐款一百万元到高雄发展联谊会。
检察官抗告说,徐、萧两人既非市政府及高雄银行承办人,竟能直接向邱文宾、张识兴募款,又收受当时是谢部属黄景茂的支票,显见两人与谢“为共同卖官收贿共犯”。
检察官认为,徐、萧两人除共涉犯洗钱防制法、刑法行使伪造文书罪嫌,并与谢长廷涉嫌共犯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款的“职务上收受贿赂罪”。所犯为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为避免勾串捐款人及湮灭资金流向,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高雄高分院认为抗告有理,昨天撤销原处分。
特侦组侦办高捷弊案时,发现联谊会帐册,替谢长廷收受政治献金,因部分捐款者后来取得公营事业的公股董事等资格,认为有必要详查是否涉及期约对价关系。
被指涉案的徐政朝辩护律师曾提出反驳,指董事不是官,没有薪水只有车马费。邱文宾否认有捐款。张识兴称募款和任董事无关。(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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