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曹西京
历经4年零7个月,全国证券第一案———东方电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日前调解成功。据悉,除了不适格原告(不在赔偿范围内的,已经撤诉)和因资料不全的100多名原告之外,其余6800余名原告全部接受了调解。
这意味着,这宗标的额全国最大,起诉人数全国第一的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终结,同时,该案97%的调解率也创下了全国第一。根据调解协议,受损股民获赔的股票将在9月30日前完成过户。
上海股民成索赔案首批原告 赔偿案涉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6989名原告,案件总计达2716起,诉讼总标的4.42亿元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介绍,从2003年2月8日代理第一批原告上海股民曹小妹等7人在青岛中院立案起,到2005年1月底诉讼时效到期,两年间,“东方电子”赔偿案涉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6989名原告,案件总计达2716起,诉讼总标的4.42亿元,诉讼费用约1800万元,合计约4.6亿元。该案在全国各地共有120多名律师参与,其中宋一欣代理的全国各地原告人数最多,上海具体有多少人起诉和获赔金额,宋一欣表示尚未统计。他告诉记者,近7000名原告中,起诉金额最大的是一家广东的法人,索赔4000多万元。
东方电子股票因青岛中院审结该案7月27日起停牌一月。8月25日,“东方电子”披露,公司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591份、《民事裁定书》66份,约占全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原告的95.2%。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将履行其在股改方案中的承诺,以其持有的不超过6021.12万股东方电子股份承担65%的赔偿责任,股票价格以每股6.39元计价,适格原告将获扣除系统风险后的100%赔偿。8月27日,股票复牌。昨天,该股收于6.62元。
调解成功大小股东皆欢喜 用于赔付的股票价值总额约3.2亿元,东方电子大股东实际需赔偿5000余万股
“这个结果皆大欢喜,”宋一欣指出,“在8月由律师代理的案件结案后,现在少数自己做代理人的股东也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从7月底审理到9月底股票过户,执行只用了2个多月。而大股东"以股抵债"不损害上市公司权益和现金流,此前受损股民因此又将成为公司股东,用股份赔偿容易划拨,而用现金赔偿在金额上很难协商。何况牛市中,股价上涨后大股东最终付出的股份会减少。股民获赔的东方电子集团所持有公司非流通股的5%,共4800万股,将于10月13日解禁,股民可享受升值空间。”
据了解,用于赔付的股票价值总额约3.2亿元,这样东方电子大股东实际需赔偿5000余万股。更具有创新意义的是,部分律师也通过分享股民获赔的股票而结算律师费用。
和解率为3大证券民事赔偿案之最 律师认为,这种调解模式适合诉讼金额大、诉讼人数多的民事赔偿案
对“东方电子案”是否将成为证券民事赔偿样本,宋一欣认为,这种调解模式适合诉讼金额大、诉讼人数多的民事赔偿案。“比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三大案中的另外两家银广夏案、大庆联谊案,"东方电子案"的和解率最高。”银广夏案中332名原告和解、1人撤诉、503人通过法院判决才得到解决;而大庆联谊案中的案件几乎都走完了一、二审的全过程。在银广夏案中,起诉原告共836名,起诉金额17431.68万元,和解的起诉金额为10266.52万元,占总起诉金额的58.895%。今年5月25日,银广夏向中小股东赔偿的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543万股完成过户,这部分涉及起诉金额为7165.16万元。东方电子案所涉金额则要比银广夏大得多。
业内人士称,与银广夏经营状况不佳不同,“东方电子”经营状况良好。由于赔偿的股票由东方电子集团公司买单,东方电子没花一分钱就解决了诉讼问题,这无疑更受到公司现有股东欢迎。
“东方电子案”始末 1997年1月,“东方电子”在深交所上市,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间,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董事会秘书高峰等先后利用炒股收益,通过虚开销售发票等制造虚假财务报表,该公司股票因此飞涨。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着手调查“东方电子”违规事宜,该公司股票随后连续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2002年12月,案件被揭穿后,“东方电子”3名高管被判刑,随后开始民事赔偿。2003年,上海股民曹小妹和青岛股民陈鸿君等人起诉“东方电子”开始,全国先后有6989名股民向“东方电子”提出索赔。
2004年9月,法院对以青岛一投资者为原告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未作判决。
2006年8月,“东方电子”股改,东方电子集团承诺以不超过6021.12万股股票承担65%的赔偿责任,并在通过股改方案后的6个月内解决该案。
2007年4月,烟台市国资委调整了“东方电子”领导班子,“东方电子案”进入最终集中审理阶段。
2007年9月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称,除不适格原告外,6800余人全部接受了调解。至此,涉案标的、涉案人数均有“全国证券第一案”之称的东方电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基本结束。
(责任编辑: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