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俊杰 通讯员 王晓凡
古语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但是近日,河南省慈善总会在捐助贫困学生时,建议受助者签订“道德协议”,承诺自己以后有能力的情况下自愿回报社会,却遭到一些社会人士的指责。
有人甚至认为这是对受捐者进行的“道德绑架”。
面对社会上的一些质疑,河南省慈善总会有关人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受捐者签订道德协议是该会传播慈善文化的一种方式,是为了培养受助学生的感恩之心,对其慈善意识进行启蒙,让慈善文化薪火相传、蓬勃发展。
慈善机构建议受助者签署“道德协议” 8月18日,由马来西亚华侨林秋雅女士兴办的秋雅茶行与河南省慈善总会倡导设立的“爱心接力慈善助学专项资金”正式启动。秋雅茶行计划5年内为专项资金注入100万元。同时,专项资金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
在启动仪式上,河南省慈善总会建议,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签署一份“君子协定”。由受助者承诺在其参加工作后,在不影响自己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自愿向“爱心接力慈善助学专项资金”捐赠不少于受助额的善款,以便助学基金能够续薪传火,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
据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杨德恭介绍,自从2001年该会成立以来,“助学”一直就是慈善事业中的重要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极少数学生受到资助后,并无任何感恩之心,对捐助方也无任何表示,让捐助方很“受伤”。
据介绍,2006年,中国移动河南分公司出资30万元资助了100名大学生,其中仅有两名学生向有关方面汇报了自己的学业情况。
“我们从2006年开始考虑签订"道德协议",也邀请了部分企业参与讨论,但是他们并不是很赞同,担心会留下让学生回报的印象。不过,最终我们还是决定要尝试一下。”杨德恭表示,省慈善总会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受助学生的感恩之心,对其慈善意识进行启蒙,使其从一个受助者变成一个慈善文化的传播者、慈善事业的支持者和推动者,从而带动更多的民众参与慈善事业。
质疑:附带条件的慈善无异于道德绑架? 这份“道德协议”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一些社会人士的质疑和指责。
一位网友发表评论认为:“慈善捐助是用社会的力量来帮助那些确有困难者。在捐助时,只要他是真困难,就应该没有其他附加条件。不能将一种本来就基于善良和风险的慈善行为,变成一种道德绑架!”
9月4日,河南一家都市报发表该报评论员梁岩的评论认为,“不求回报”是慈善的核心价值。感恩之心应该是源于内心冲动的一种完全自发的行为,而不是一种义务,更不能成为一种负担。协议就是用来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在那些冷冰冰的条文中没有道德可言。培养慈善意识应该依靠慈善本身所具有的感召力,而不能依靠契约施加约束力。当“回捐”是因为外力的驱使时,它就不再是感恩,而变成了还债。当道德写成协议的时候,它也不再是真正的道德,因为道德从来都不是“索”来的。
该评论还表示,“道德协议”虽然只是个“君子协定”,受助者也可以不回捐,但既然有了协议,它就会成为受助者的一种精神负担。虽然没有约束力,资助者毕竟提出了回报的要求。而这种负担和要求本身就背离了慈善的精神,就会损害慈善所应有的亲和力。
调查显示:近7成网友赞成签订道德协议 在一些人士提出质疑的同时,也有很多社会各界人士支持这一做法。
在网上,河南省慈善总会建议受捐者签订道德协议事件,也是网友讨论的热点。人民网为此专门进行了网络调查。调查显示:截至9月5日11时34分,该调查共获投票4294人次。其中表示“支持,知恩不报的受捐者需要约束”的有1701票,占总票数的39.6%;表示“应该,捐助者有权了解受捐的情况”的有1293票,为总票数的30.1%。表示“反对,这样的协议将抹杀慈善意义”的有987票,占总票数的23%。表示“无所谓,捐助双方能达成共识即可”的有313票,占总票数的7.3%。也就是说,有近7成的网友对签订道德协议持赞成态度。
一位署名岳红的人士发表评论认为,从表面上看,这种用协议的形式来约束道德有点“不道德”,但无疑是最实际和最有效的,对道德的“可持续发展”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前不久,一位得到社会救助的女病人,原来声称要将余下的捐款再转赠给社会,但病情基本好转后,却将余款据为己有。这样的事件多少伤害了人们的为善之心,也使人不得不考虑,要让慈善事业长久发展下去,使更多的人从中受益,必须要探索出一条新路。
另一位署名高君波的人认为,河南省“爱心接力慈善助学专项资金”与学生签订的这份协议,并不是为慈善组织自身求得回报,而是为了让受助者变成资助者,让大学生在回报社会的同时,也获得外人难以体会的成就感。同时,也扩大了慈善资金的受益面和影响力。先行受助者在道德协议的约束下,自愿捐助不少于受助额的善款,就会收到“1+1>2”的捐助效果:一代又一代大学生的捐助生生不息,谁能说这份协议不是一颗衍生慈善的种子呢?
记者采访的一名高校贫困生也认为,省慈善总会在保护受捐者隐私的情况下,建议受捐者签订一份道德协议,不过是让受捐者把这种道德以协议的方式进行一次承诺。对于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来说,这个做法并没有什么难以接受的地方。他反问道:“有人认为这会对受助者带来心理压力,但是难道这种压力不是一种有益的动力?难道所有的受助者都无需感恩,心安理得地接受捐助,就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结果?”
慈善总会:修改协议内容征求社会意见 对于社会各界的种种褒贬,河南省慈善总会在继续捐助贫困学生的同时,对道德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于几天前将修改后的“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协议书”样本在该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邀请所有关心慈善事业的人士提出修改意见,以便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记者发现,与8月18日的协议书内容相比,这个新的协议书内容最大的变化是:受助者回报社会的方式更加广泛,并且不再要求捐助善款的对象和数额。
在新协议书中,受助者的回报条件,由“参加工作后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自愿向"爱心接力慈善助学专项资金"捐助不少于接受资助金额的善款”,变为“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有能力且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自愿向"爱心接力慈善助学专项资金"或其他公益基金捐赠善款,用以续薪传火,帮助其他生活困难的学生;也可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据记者近日了解,经受助学生同意,目前有16名学生自愿签订了“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协议书”。
本报郑州9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