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9月14日电(记者岳德亮)记者日前从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杭州市将列出“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名单,主要是针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名单确定后,这些企业都将接受专业公司审核,并按照清洁生产方案进行生产,最终实现污染物排放达标,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削减的目标。
据了解,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市、区、县(市)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将被列为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应在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在名单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有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如果这些应当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公布其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的,由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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