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绑架他人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迁怒法官,便来到法院门口拿刀追赶法官。9月11日,浙江省绍兴县法院对被告人潘伯明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1月19日,潘伯明因犯绑架罪被新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6年6月22日刑满释放。
此后,潘伯明自认为新昌县法院对其处罚过重,因对同案犯处理及一审上诉等事宜处理不当而心中不满,并无端迁怒于时任新昌县法院刑庭庭长的梁某。今年3月15日中午,潘伯明与其他上访户在新昌县法院传达室附近逗留,见梁某与同事走出法院大门后,突然从衣服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菜刀追逐梁某,在追逐途中还声称要杀死梁某,梁某见状即转身跑向法院办公楼躲避,同时用小灵通报警。不想潘伯明主动打电话报警,称“我在法院威吓别人,你们要抓就来吧”。新昌县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去将其抓获。
(陈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