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强调,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我国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原则是:一要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二要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三要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此外,《意见》指出,具体支出范围将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