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今后,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同时,人口计生部门将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要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这是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等11部门,日前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
党员违法生育移送纪检机关
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通知提出,要从严处理。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以及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通知还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
通知指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依实际收入确定社会抚养费
通知强调,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对难以确定收入的,要会同各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评估其实际收入。
对户口不在本地的违法生育人员,通知提出,征收其社会抚养费时,必须通过正式途径协商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其实际收入,然后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对社会公众人物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要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