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胡锦涛: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中国建设伟大实践的科学总结。
大力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信用法律制度,以及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法律制度,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江泽民: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有自己的重要作用。法治和德治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政法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机关,必须带头反腐倡廉,必须狠抓自身建设,真正做到从严治警。这是保持政法部门良好声誉,提高政法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保证。
依法治国,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要坚决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坚决克服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现象。要继续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