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郸城县工商联收取应聘者押金11万多
大河网讯 记者温中豪实习生吴娟娟 7年前,周口市郸城县工商联招聘工作人员,向20余名应聘者收取11万多元押金,但至今没给这些应聘者安排工作,也不退还押金。
该县农民梁子刚和赵某说:“2000年4月,郸城县委统战部召开关于郸城县工商联招聘各乡镇分会专职秘书、会计专题会议,会议有当时的统战部长等领导参加。我们这批人员参加了应聘,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后,当时统战部领导还和我们合影留念。”
梁子刚拿出合影照告诉记者:“2000年6月21日,工商联开始收押金。当时的工商联秘书长张某说押金3年内还清。但到了2001年,县工商联换届时,张某被撤掉秘书长的职务,我们的事没人管了。”
记者在梁子刚和赵某出示的收据上看到,收据上盖着郸城县工商联的印章。梁子刚出示的郸城县委办公室的一份文件显示,在2000年,郸城县委统战部曾就“建立乡镇工商联分会和安排分会专职秘书、会计”向上级部门打过报告,并得到了郸城县委的同意。
昨日上午,县委统战部郭永林部长告诉记者,2000年招人收押金都是张某个人行为,他的行为没经过统战部批准。
郭永林说:“当时纪检上查过,工商联收的这11万多元没有入账。可能经过当时的统战部长批准,花了其中的两万多元,其他的花销大都是白条,完全是当时的工商联秘书长张某私自开支的。”
记者问:“当时的统战部长既然没批准工商联聘人收钱,为何还要批准花了两万多?”
郭永林说:“那我就不太清楚了……”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延立勋律师说,县工商联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根据劳动部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县工商联秘书长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应该由郸城县工商联退还押金。如不继续退还,可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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