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肇庆一位叫郭生平的律师致电本报称:“广东省个体工商户目前有245.8万,都要向工商部门交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依他所见,工商部门收取这种费用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郭生平律师在建议中申明了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六大理由:1.缺乏法律依据。
按照《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目前支持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依据都是一些由部门制定的行政条例,并不是法律。对此,郭生平认为工商部门收取该项费用是缺乏依据的。2.背离收费宗旨。郭生平表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用途明确规定“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但是,事与愿违,现实中上述管理费基本上都用作了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头经费。3.歧视性行政收费。“处于强势地位的各类公司、企业不用交纳工商管理费,为什么反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纳工商管理费?”郭生平认为这是一种歧视性行政收费,无形之中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4.管理费成了机关经费。郭生平指出,影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废而不止的根本原因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正常经费并没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因此被纳入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入预算的盘子里,充作了自身经费。5.阻碍个体工商户发展。郭生平忧虑收费过重,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令许多个体工商户惨淡经营,甚至“望费生退”。6.扭曲工商部门职能。由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工商部门赖以履行监管执法职能的经济命脉,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执法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造成职能扭曲,工作本末倒置和错位,重收费,轻管理。
(详见本报2007年8月29日A05版报道)
图:
我国个体工商户每年减少87万户,以至于有媒体发出“寻找流失的个体户”的惊呼。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