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书》法院没认
兄妹分房产 搬出民国法律
晨报讯 (记者 武新)三个花甲兄妹因遗产继承纠纷在东城法院对簿公堂时,被告华女士搬出了民国时期颁布的《六法全书》作为抗辩,认为房产属母亲私产,其遗嘱已将房产留给自己。
原告鄂式兄弟在法庭上说,1947年,父亲以母亲的名义买了东皇城根南街的23间房屋,后父母相继去世,妹妹华女士独占了家产,房子现已被拆迁。
被告华女士说,房产是母亲的私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母亲在2002年去世前立有遗嘱,已明确房产由自己继承。令人惊讶的是,华女士抗辩时竟搬出了民国时期颁布的《六法全书》中关于婚姻效力及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妻以己名所得之产为其私有”。
法院认为,被告华女士凭购房时的《六法全书》规定推定该房产为双方约定归由其母个人所有,该抗辩意见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认定,诉争房产是华女士父母共同财产,其母所立遗嘱无效,因此判决华女士继承该房拆迁款的八分之六,她的两个哥哥各继承拆迁款的八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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