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的一天,笔者跟随北京卫戍区某团警备纠察二连执勤,在北京站20路公交站点看到这样一幕:一名染黄头发的男子拿出士兵证,理直气壮地要求免票,遭到拒绝后竟与司乘人员发生争执。在附近执勤的战士见状上前盘查,该男子答非所问,漏洞百出,最后不得不交待了其利用假士兵证多次逃票的行为。
纠察战士将其扭送到北京站站前派出所接受处理。据介绍,用假士兵证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情况时有发生,纠察人员曾经一个月就查出了20起。这些假冒证件,有的是从制假人员手中购买,有的是将已经过期的士兵证进行涂改、替换照片,还有的是通过各种途径借用的士兵证。
法理解析
据了解,2005年,北京市出台的优抚政策规定:义务兵可免费乘坐北京市的公交工具。这本是地方政府的拥军举措,可有些人却对此动起了歪脑筋。据调查,使用假士兵证的人大多经常乘坐地铁、公交。这种行为既干扰了正常的公交秩序,也对军人形象造成很坏的影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这次查获的黄发男子将面临10天的治安拘留。
纠察连的官兵提醒军人们,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士兵证,防止丢失,更不可随意将士兵证借给他人。另外,部队军务、保卫部门也要加强对士兵证的管理,开展相关教育,规范战士使用士兵证的行为。
罗有为 司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