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离中央最近,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如果国家机关视财政资金为“私财”随便动用,甚至编造理由套取财政资金,还有什么资格约束地方?
9月19日,审计署公布2007年第6号审计结果,外交部等49个部门单位因存在套取、挪用财政资金、违规收费、超标准建设办公楼等问题“榜”上有名,涉及国家机关单位之众多令人惊讶。
审计“风暴”年复一年,中央重视,百姓关注,却无法杜绝国家机关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现象,令人困惑。
从常理来说,国家机关单位离中央最近,最了解中央政策,最熟悉国家法律制度,遵纪守法的观念应当最强,自觉性应当最高,因而应当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遗憾的是,几年来的审计“风暴”显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在一些国家机关单位屡禁不止,甚至包括“套取”这种主观性强烈的违规行为,其中缘由发人深省。
国家机关单位对地方政府而言是上级,对人民群众而言是领导机关,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示范效应。在这样的单位工作,权力很大,责任同样很大,容不得半点闪失,更容不得明知故犯地破坏法纪。财政资金是人民的劳动血汗,国家机关单位只有加倍珍惜、依法合理使用的义务,没有违规乱用的权力。如果国家机关视财政资金为“私财”随便动用,甚至编造理由套取财政资金,还有什么资格约束地方?
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时期,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也有待完备,出现一些违规使用资金问题不奇怪,但这绝不能成为国家机关单位年复一年出现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的理由。相反,国家机关单位应当主动地、自觉地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堵塞财政资金使用漏洞,管好、用好人民的血汗钱,让中央和人民放心。
对国家机关单位开展审计,对于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对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凝聚民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义重大而深远。审计“风暴”以及公布审计结果都只是手段,通过审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促进监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才是根本。因此,无论是审计出了问题的单位,还是没有审计出问题的单位,都应当认真对待审计结果,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出了问题只想着如何“灭火”,没出问题则幸灾乐祸,审计“风暴”就会失效,问题就会层出不穷,那才是最大的问题。(记者熊金超)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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