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蒋德
今年初,江苏省司法厅喊出了“对标找差、全国争先”的口号,将目光瞄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单位和最高标准,逐个工作环节上找差距、争先进,以引领司法行政工作在新时期的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年未到,成效凸显。
———法律援助工作成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品牌工程。至今年8月底,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一万三千余件,超过了去年全年的办案数,全面实现了应援尽援的目标。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午光赞扬江苏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国是一流的,起到了排头兵作用”。
———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成为“法治江苏”建设的新亮点。江苏有一千多万农民工。在“五五”普法中,江苏省司法厅响亮地提出,要通过“五五”普法,营造“全国农民工到江苏能打工赚钱、全国农民工在江苏能懂法维权”的氛围。他们与江苏14个省级部门联合下发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形成了三级联动的浩大声势,推出了农民工普法业余学校、农村法律图书角等多种适应农民工需求的普法形式。最近司法部推广了江苏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做法。
———社区矫正工作走在了全国前面。截至2007年8月底,江苏全省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7656人,按期解矫19035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48人,重新犯罪率仅为0.1%,70%以上的县(市、区)、97%以上的乡(镇、街)实现了零重新犯罪。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到江苏视察时,高度评价江苏的社区矫正工作“有机构、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经费、效果好”,赞扬江苏为全国试点工作提供了经验。
———监狱、劳教单位改造质量、场所秩序稳定在全国持续领先。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视察了江苏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后赞扬:“江苏监狱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各地认真学习借鉴。”
对此,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李福全的体会是:“因为省委省政府支持我们在"平安江苏"、"法治江苏"的建设中挑大梁。”
他告诉记者,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司法行政工作。最近两年,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对司法行政工作作出了七十多次批示,内容涉及法制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监狱劳教等,几乎涵盖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所有方面。省委书记李源潮、省长梁保华还三次到司法行政机关考察调研、指导工作。
江苏省司法厅的大事记,为李福全的话做了一个诠释:
去年7月,为布置“五五普法”,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了由省长梁保华主持的全省第十三次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会上,李源潮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因为“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
正是这个会议,使江苏省的法制宣传教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对领导干部,江苏省委的要求是,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四十个小时,并撰写一篇以上法制调研报告或论文;对农民工,则是围绕“学法助致富、共建新江苏”的主题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工学法活动。现在,全省仅“农民工法制学校”就有一百多个。
江苏是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省。大事记里记载着省委书记李源潮的一个批示:“社区矫正是国家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尝试。实行社区矫正使司法成本大大降低,改造后的重新犯罪率大大降低,对被改造者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大大降低,是一种成功的监管与教育并重的监外教育改造方式。望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使之成为"法治江苏"的成功品牌。”
一个省委书记,对司法行政的一项具体工作作出如此详尽的批示,既反映了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重视,也体现了他对这项工作的了解。而面对这种关心、重视,江苏的社区矫正工作也创出了累计矫正人数最多,在制度体系建设、教育矫治模式、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移动信息平台管理等方面屡出创新成果的佳绩。
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法律援助的重视、关心,则在江苏的司法行政工作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去年的中共江苏省党代会上,省委书记李源潮在报告中首次提出,法律援助工作要做到“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接着,在今年省“两会”上,梁保华省长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法律援助工作同入学、住房、就医三大民生问题列为四项确保工作之一。这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第一次被写进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
紧接着,江苏省政府办公会议作出决定,拨款1000万,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和资助苏北开展法律援助,确保实现应援尽援。
江苏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们也没有辜负省委省政府的期望。他们调整政策,扩大援助范围,不但把家庭暴力和人身损害赔偿纳入法援范围,还规定凡涉及农民工的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工资报酬和工伤的,一律无条件地给予法律援助,从而有了法律援助机构8个月的工作量超过过去一年的成果。
李福全说:“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要在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监狱和劳教工作、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十项工作全国领先的奋斗目标,虽然实现这个目标很难,但是面对省委、省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面对省委省政府在实施"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战略中对司法行政工作寄予的厚望,我们理所应当要发挥自己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独特的职能作用,创造出全国一流的司法行政工作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