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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来咨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群众有一百多人。(记者王燕 摄) |
廉租房经适房保障制度征求意见市民反应热烈
房改办住建办:公示先后与分房顺序无关
市民:建议将现有住房条件纳入打分条件 本报讯(记者李婧)“我5月1日交了申请表,什么时候能公示啊?”“我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可是买不起,能不能租呢?”……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征求意见稿甫一公示,昨日,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副主任吴建新接访便迎来上了上百名咨询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市民,其中,不少年收入介于廉租房和经适房保障标准之间的市民表示了对于买不起经适房的担忧,建议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
对此,市房改办住建办昨日表示,两项制度目前尚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并非正式实施,同时提醒市民“公示先后顺序与分房顺序无关”。
据不完全统计,昨日来访的群众大约有200多人,其中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咨询的有100多人。吴建新接待信访案件共计25宗,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办证等问题,其中房屋拆迁4宗,权属登记8宗,房改住建类12宗,其他事项1宗,其中11宗案件现场进行了批示,并当即指派专人负责跟进,来访群众表示满意。
市民:
能否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
或给予经适房购买过渡期 昨日9时接访尚未开始,市国土房管局一楼信访大厅前早已人头涌涌,针对现场咨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群众人数众多的情况,市房改办住建办特地开辟二楼大厅作为专门的咨询场地,四位房改办住建办专业人士同时接访。
记者看到,现场不少市民都拿着9月21日的《广州日报》讨论廉租房保障线“家庭年人均收入≤7680元”和经济适用房保障线“家庭年人均收入≤18287元”这两项标准,尤其是属于经济适用房保障线内的“夹心层”市民。
——“我就一个人住,一个月收入1500元,早超过廉租房的保障线,但如何买得到房啊。就算是300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我想买也比较困难。”(一位中年女士)
——“女儿6月结婚,户口都没迁,还跟我们住在一起,但街道审核时说不能算在内。我们老两口每月人均就1200元左右的退休金收入,虽然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但按3000元/平方米、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来算,房价也要18万元。政府能不能给经济适用房住户一个过渡期,可以先租,然后到能买的时候再买。”(李先生7月份申请经济适用房。)
还有市民对打分条件和优先安排住房的条件给予建议。家住海珠区公房的叶女士告诉记者,她住的公房是两户人家住在一套不到50平方米的公房里面,每家要么有厕所没厨房,要么有厨房没厕所,而且一套房中间是用木板隔开的。“因为长期在厕所煮饭,现在经常拉肚子,已经不能上班工作了,老公1500元/月的收入现在要养3个人”,叶女士说道,“政府能不能考虑对房间功能不齐全的住户优先安排住房,或者给予加分”。
回应:
今年先解决双特困户住房问题
计生情况已在资产审核中反映 市房改办住建办表示,今年5月1日起,在各街道办事处发放的《广州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为预登记审核表,已递表的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需待《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实施后,再予以确认。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房改办住建办表示,关于住房保障问题,该局和市房改办住建办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既定计划,全力推进。有关申请情况,市民可向所在区街道进行咨询。
据了解,5月1日后,填表申请的市民由于房源和政策未定,目前尚无一人被安排入住经济适用住房,而且广州现有存量经济适用住房仅数十套。同时,有关人士表示,今年主要解决2005年在册的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问题,所以,目前公示的主要是这部分住户。
此外,对于有市民提出自己已经这么大年纪却仍要出示计生证,市房改办住建办表示,这是过去遗留的做法,事实上,在此次公示的制度中,虽然未就计生问题单独列项打分,但已纳入资产审核中。
购房七年却拿不到房产证
拆迁补偿标准能不能提高 昨日除了咨询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市民之外,还有不少市民反映拆迁补偿标准、房产证问题。
市民叶小姐等3人反映,他们2000年购买了海珠区同福东路福兴大厦至今7年,一直没能领上房产证,而2000年12月底收楼时开发商承诺在交付使用90天内办理产权证,但后来每次询问,“总是说等一等,正在办”。据叶小姐反映,“该楼宇有违章建筑,不敢报规划验收,但该大厦当年却有预售证”。
另外,珠光路43~79号烂尾地即将于本周六拍卖出让,40多名被拆迁户昨日前来反映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
据信访的被拆迁户反映,他们2005年接到政府部门通知“珠光路段被列入烂尾地、不能回迁”后就起诉开发商,并拿到判决书,也申请了执行,但两年后才进行拍卖,“两年内,广州楼价已升了很多,希望政府能特事特办,给我们重新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评估拆迁补偿”。这些被拆迁户反映,当时判定的给予其的拆迁补偿费约为4000元/平方米。
对于这些被拆迁户早前的信访,广州市建委也于今年8月给予回复,“我委已调查,现由于你原属房屋所在的地块因逾期闲置,近期将被所在地区法院拍卖,拍卖后的款项将依法优先归还被拆迁户,根据法院办理程序,如你认为有必要,建议你向法院提出起诉以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涉及有关部门的事项,我委将继续跟进督办”。
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住建办昨日表示:两个《实施办法(试行)》目前尚在公示征求意见阶段,并非正式出台实施。
市民可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https://www.laho.gov.cn阅览上述两个《实施办法》。
如有意见或建议,9月30日前请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映: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0楼1006室,邮编:510030
收件人: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电子邮箱:huhf@laho.gov.cn,xiehp@laho.gov.cn
传真:83366210
电话:83370063
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住建办将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意见或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作者:李婧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