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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口限制可能松动 配偶外地可申经适房(图)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副主任易松翠接听热线。本报记者陈辉摄

廉租房申请限额标准

经济适用房申请限额标准

  配偶是外地户口或可申请经适房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户口限制政策可能松动

  本报讯 昨日上午,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相关负责人来到本报接听热线,听取市民对近日公示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从昨日上午9点到10点半,共有270多个电话打进南方都市报热线咨询住房保障问题。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相关负责人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购买价格、办理手续等问题作了耐心详细的解答,并建议市民可以等相关办法正式颁布后再申请。

据了解,公示征求意见结束后,两个办法将报市政府批准,最快有望10月份正式颁布。

  据不完全统计,从9月21日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公示以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经通过各种渠道收到广泛的市民意见和建议,其中收到了258封邮件,日均接到电话30多个,传真每天有三四个。在接到的反馈中,85%是希望了解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住房保障的资格。

  ■问答精选

  单身人士:经适房没份

  公公有房产媳妇扣十分

  问:我们现在住在公公家里,公公有两套房产,另一套由他的另一个儿子住。我们属于没有自主房产,我丈夫也没有工作,让我们自己买房基本上是没可能的,现在一家三口住在一个房间里。请问我们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吗?此外,我和我丈夫的户口分别在两个地方,我们该如何申请?

  答:只要您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5个条件,就可以单独申请,但不能以公公的名义申请,因为他们已有房产。而且您公公的房产将导致在评分环节扣10分,可能会影响你们的轮候顺序。家庭成员户口在不同地方的,以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到申请人的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申请。但在审核的时候,工作量会多一点,需要不同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互相配合。

  登记实行家庭实名制

  问:我住在越秀区大东街,今年5月份经济适用房预登记的时候,我已经填好了表格,但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小孩一定要身份证?我小孩今年10岁,还没有办身份证,街道因此不接受我的申请表格。

  答:您下载的表格是我们预登记的表格,目前我们两个办法还没有正式实施,建议您等待这两个办法颁布实施以后再填有关表格。我们准备出台的文件,要实行家庭实名制,就是说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身份证号码都要列明。建议去办理小孩的身份证,手续并不烦琐,对小孩也有好处。

  此外,如果街道还没有受理的话也不用急,因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顺序并不是按照递交申请表的顺序确定轮候顺序。今年5月份的表格还有效,市民在新的办法实施后,以前开具的证明可以继续使用。

  经济适用房不出租

  问:如果我申请到经济适用房,但没有钱买,可以拿出来租吗?

  答:我们现在还没有可以租的经济适用房,你可以看下廉租房适不适合你。

  问:我是30岁以上单身,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吗?

  答:对于30岁以上单身,我们主要安排以租住廉租房为主,经济适用房主要是针对家庭的。

  临时租房不算住房面积

  问: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人均住房居住面积要小于10平方米,该怎么计算现在住房的面积,被拆迁户临时租的房子算不算在住房面积内?

  答:目前的《办法》规定,申购家庭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购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具体包括,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自行建造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已拆迁补偿的住房(含以货币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款的原住房或已签产权交换拆迁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但被拆迁户临时租的房子不算。

  ■聚焦经适房

  条件

  配偶外地户口或可申请

  昨日上午,打进南方都市报热线咨询住房保障问题的市民,最关心的就是自己是否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目前公示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昨日打进本报热线的许多市民都反映因为户口问题而被排斥在经济适用房门外,有的反映是和父母住在一起,而父母购有房改房,所以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有的市民反映自己的老婆户口还在外地,按照规定也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发现申请人中一人是广州户口,另一人是外地户口的情况比较多,可能会对户口限制政策进行修改,到时这种部分成员非广州户口的家庭也将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售价

  参考建筑成本价制定

  昨日有很多市民关心今后经济适用房的售价,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相关人士指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很难说,因为分布在不同的地段,具体的价格要根据建筑成本价,通过物价部门审核确定以后才能公布。”

  目前公示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会同市房改办住建办拟定或由相关单位报物价部门审批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而上述方法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此外,对于广州大力建设的新社区经济适用房,去年颁布的相关规定指出,新社区住宅基准价格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其中利润按照该规定以不超过开发成本前4项费用之和的3%计算。

  付款

  “零首付”暂时行不通

  还有市民打进热线想知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方式与商品房有何不同,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相关人士表示,购买经济适用房与买商品房的付款方式基本一样,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暂时还没有考虑指定银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有市民提出,如果有的人没有能力付首期,但有固定的收入,政府能否向银行交涉,帮这部分人作担保,让他们住上经济适用房?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相关人士表示,首付标准也参照商品房的政策,商业贷款首付三成,公积金贷款首付两成。至于购买经济适用房能否享受首付方面的优惠,该人士表示,这将由银行部门决定,广州市目前尚无权决定这项优惠政策。

  审批

  最多需要90个工作日

  家住海珠区赤岗的石先生昨日打来电话反映目前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太烦琐。“我一家三口都是广州户口,一直住在单位宿舍,没有自己的房产。日前在赤岗街道的居委申请时发现手续十分烦琐,我们不可能全身心办这个事,不然我会失去工作。”石先生表示,“广州市公示这两个办法对我们是很大的鼓舞,因为我觉得我们肯定符合条件。政策是好的,但到了下面实施时,个个都觉得我们是在骗人。”

  目前公示的《办法》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要经过领表、申请、街道初审公示、各区国土房管局复核、批准公示、轮候、配售、选房等八道程序。需要提交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现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家庭资产证明等10多份材料。从申请到获得批准,最多可能需要90个工作日。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相关人士对此表示,我们会对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培训,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审批办法。“目前两个办法还没有正式颁布和实施,基层工作人员也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建议等到办法公布后再填表申请。”

  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两个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9月30日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参考大家的意见作适当修改,并报市政府批准就可以颁布了。“确切的颁布时间还不能告诉您,但可以告诉您两个办法会很快颁布实施。”

  分配

  并非早公示就早分房

  有市民提出,他们今年5月1日后就提交了申请,但目前在区国土房管局公示的名单中还没有他们的名字,想了解目前工作进度怎么样了。

  房改办、住建办解释,目前正在公示的名单主要是通过廉租房解决的2005年登记在册的5643户双特困户的居住问题,经济适用房的名单会逐步公示。

  据介绍,今年5月1日起,在各街道办事处发放的《广州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为预登记审核表,已递表的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需待《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实施后,再予以确认。该负责人强调,“并非公示得越早,到时候就越早分房。现在的公示顺序同到时分配顺序没有直接关系。届时还需要通过摇珠和评分确定,因此让市民放心。”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责任编辑: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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