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海口监狱面对面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 周跃忠摄
阿龙(化名)有一块心病,长期郁结在心头难以散去。
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入狱的阿龙,如今正在海南省三江监狱服刑。诚心忏悔的他却得知,被害人洪某仍然不依不饶,找来一大帮人对他的家人殴打恐吓,甚至烧他家的房子。阿龙的家人被迫到处流浪。阿龙为此苦闷至极,不知该如何是好。
这一天,监狱突然来了12名律师。听说这些律师是专门来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的,阿龙便把心中的苦闷一股脑地倒出。
听完他的陈述后,律师告诉他,法律是肯定会保护服刑人员家属的合法权益的,阿龙家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洪某等人再对阿龙家人恐吓,阿龙家人还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律师还表示,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阿龙免费进行法律援助,并为其家人讨回公道。
“非常感谢律师帮我除掉了这块心病,我只有用更加努力的改造来报答他们。”阿龙说。
这是海南省司法厅近期组织的“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的一幕。
活动当天,像阿龙这样心中长期存有法律困惑急需解答的服刑人员,多达150名。有多名要求申诉的服刑人员咨询后对案情有了新的认识,表示不再申诉。
对于这一活动在服刑人员中引起的强烈反响,参与现场咨询的律师用了“始料未及”这4个字来形容。
法律援助为何进监所
解决服刑人员打官司难问题 “法律援助进监所”的想法,来源于一线的工作。
许多监狱民警在工作中都有一个很深的感受:不少服刑人员在刚入狱时都会有思想问题,或是对法院判决不服,或是有法律困惑待解。服刑期间,服刑人员还会遇到离婚、财产纠纷、债务纠纷等问题,而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一个问题自然而然产生: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和法律困惑,服刑人员才会安心改造。”本着这一想法,海南省自2005年8月启动了“法律援助进监所”工作。
截至目前,海南省6个监狱、3个劳教所都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到目前已形成了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各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都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各监所工作站还在各监区、大队确定一名民警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设立法律援助信箱,为服刑人员、劳教学员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
如今在海南,每个监狱和劳教所的服刑人员、劳教学员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据统计,截至2007年8月,短短两年时间,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和各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共开展法律咨询26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3宗,其中申诉案件13件、非诉讼代理70宗,较好地解决了服刑人员和劳教学员打官司难的问题。
为了规范监、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有序进行,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还先后制定了《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关于律师来监狱(劳教所)办理案件的管理规定》等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如何进监所
三渠道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海南省司法厅有关人士介绍了在监狱、劳教所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负责对罪犯开展法律援助和知识宣传;二是负责罪犯日常的法律咨询、申诉、信访以及信访复函等一般性法律事务援助;三是负责申请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初审和移送。
针对服刑人员、劳教学员的特点,如部分人员因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没有条件请律师打官司,或由于不服判决、不服劳动教养决定而提起申请的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及时与律师事务所协调、沟通,及时安排律师为他们分析解答,消除他们的困惑。在为他们解决问题过程中,如果发现确有冤情或错判的,律师将通过法律程序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海南省三亚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挂钩律师事务所在开展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对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服刑人员吉某量刑过重,为稳定吉某的改造情绪,工作站一方面做吉某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联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申诉。在律师的努力下,申诉获得成功,再审法院已撤销对吉某的原判决,重新判处吉某有期徒刑15年。
海南省琼山监狱服刑人员王某,因儿子的抚养问题于2005年6月向琼山法院提出和丈夫离婚,受条件影响,法院未受理,王某因此改造情绪低落。同年8月25日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后,王某向监狱申请法律援助,挂钩律师事务所深入调查后及时给予援助,促成琼山法院在狱内开庭审理此案。通过审理,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乐东监狱服刑人员刘某,因妻子离婚带走了全部财产却留下一大笔债务而气愤异常,多次扬言出狱后要毁了妻子,暴力倾向十分明显。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廖忠深对此事经过详细的了解后,认定服刑人员刘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伤害,便一边做刘某的思想工作,一边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刘某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感慨地说:“敢情法律这"武器"可比动刀子管用,以后我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再也不意气用事了。”如今,这名服刑人员因积极改造表现突出,已获得2007年第一批减刑奖励,刑释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法律援助进监所之其他
成为解开服刑人员心结的载体 法律援助工作既成为解决服刑人员、劳教学员服刑改造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平台,也成为向服刑人员、劳教学员传播法律知识、帮助其认罪悔罪、端正改造态度的载体。
海南省乐东监狱服刑人员袁某,因抢劫罪入狱后情绪一直不稳,对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不服,认为对他定性不准,理应是盗窃罪,二审法院对其上诉的意见也不予采纳。袁某感到判决不公正,向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了法律援助的申请。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及时调取袁某档案,经过认真阅卷,仔细分析,发现是袁某对自己犯罪的性质、事实、情节等避重就轻,歪曲辩解。为了消除袁某的错误认识,工作人员向他详细讲解了关于入室盗窃和抢劫之间的转换定性,鼓励他安心改造,走立功减刑之路。在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帮助教育下,袁某的思想情绪平稳了许多,他表示要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到亲人身边。
杨燕生 刘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