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经过二次修改后,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原本“禁止行政机关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修改为“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或者购买其指定的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新禁止的“购买其指定产品”有利于堵截个别行政机关对中小企业强买强卖事件的发生,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港澳台融资担保揽进来
据了解,《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在关于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问题上,认为“外国投资者”的概念比较狭窄,不能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因此,特地把修改为“境外投资者注资或者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不少中小企业主认为,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而往往外国投资者由于对国内中小企业市场不熟悉或缺乏信心,所以预期注资或设立融资担保机构的愿望不高;但如果相关的政策把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机构也揽进来,那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的机会就能得到很大提高。
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目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经常会看到产品标签上印有“十大××品牌”等字样,涉及小家电等诸多行业。但记者了解到,在这些“推荐品牌”的评比活动,一些中小企业往往要想不落后,就不得不“花钱消灾”。但今后这样的事情,中小企业完全有权拒绝并向有关机关投诉、控告。
在昨天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二稿中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或者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谢苗枫
实习生 吕博雄杨倩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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