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8日讯 针对新修正的319枪击案真相调查委员会条例规定,该会调用人员协同调查,行政机关及人员不得拒绝,以及拒绝调查者,真调会可以按次连续处以1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款。台“司法院”大法官28日作成六三三号解释,认定这两部分的条文违宪自9月28日起失效。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依六三三号解释意旨,真调会实施调查时,不具备处罚及调用人员的强制力,行政机关不必积极抵抗,只要消极抵制调查,采取不配合态度,真调会也莫可奈何,形同无牙老虎。这也是“司法院长”翁岳生等六名大法官卸任前,参与制作的最后一号解释。
六三三号解释指出,“立法院”有调查权,可以成立真调会,但基于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及尊重行政机关及人员,真调会调用行政机关人员协同调查,应先征得行政机关及被调用人员的同意。另外,真调会条例规定,对于拒绝调查者,真调会可以按次连续裁处十万元的罚锾。但大法官认定,要裁处罚款,必须“立法院”院会决议通过才行。
因此,六三三号解释28日宣告,新修正的真调会条例第八条之二第三项、第四项关于罚锾部分,以及第十一条第三项关于调用人员部分,均属违宪,自28日起失效。
依六三三号解释意旨,未来真调会若要调用有经验的检察官、调查员协同调查,必须得到“法务部”、“检察署”或“调查局”的同意,在现今的政治环境下,可能性微乎其微。至于对拒绝接受调查者,真调会也不能直接开罚,必须等“立法院”先行立法,再以院会决议通过,才能裁处罚款。如此一来,不但缓不济急,而且真调会本身没有裁罚的强制权力,对其实施调查将形成重大阻力。
由于大法官拒绝赋予真调会拥有调用人员及裁处罚款的强制权力,真调会形同“武功尽废”,成为“无牙老虎”。
2004年陈水扁竞选连任,在投票前一天发生“两颗子弹”的枪击事件,全台湾哗然,事后陈水扁连任成功,真相迄今未明。泛蓝阵营力主成立真调会调查真相,立法院也通过真调会条例,展开调查。
不过,“行政院”等机关则是罕见地行使“抵抗权”,不但相关人员多有拒绝调查情形,真调会希望调用有经验的检察官、调查员协同调查,也未能如愿。虽然真调会对拒绝调查者祭出罚款手段,但拒绝调查者仍不为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