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9月29日电 (记者张桂林)重庆市渝北区日前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新措施,城乡低保人员、五保重点优抚人员、五保人员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只要生病就医即可获得政府提供的日常救助和大病救助。
据渝北区政府介绍,新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措施分为日常医疗救助和大病住院治疗救助两部分。
农村困难居民患慢性病、特殊病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可以获3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金。城市特困居民以及常年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居民,每年可获500元医疗救助金。日常医疗救助不限病种,没有起付线,在规定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内,最高救助额一年可累计1万元。
在大病救助方面,农村困难居民住院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按新农合规定报销后需患者自付的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费用政府救助60%,年最高救助金额可在3000元以内。城市低保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总额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可支付、单位应报销以及社会互助帮扶后,按20%予以救助。而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也可按10%予以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为1万元。
目前,渝北区区级医疗机构、30个镇街医院、中心医院和192个村卫生室,已经全部纳入了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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