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广告不得承诺升值
建设部门即日起开展房地产销售广告专项检查
本报讯 (记者李阳)记者昨日从市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广告的发布,全市建设部门将立即开展房地产销售广告检查。建设部门表示,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内容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户外广告、电视广告、投递广告等各种形式的房地产销售广告。查处重点包括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
建设部门表示,房地产预售广告中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
广告需标明预售证编号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房地产销售广告都必须在广告页面中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凡是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其房地产销售广告。未办理房地产开发手续住宅、商场、铺位、写字楼等,不得进行公开销售,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销售广告。
市建设局在通知中要求各镇(街)规划建设办要迅速行动起来,联合工商分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销售广告进行取证,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有违规行为的,提交市建设局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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