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三交警 获刑六年半
3月1日发生在京珠高速花都北兴段特大事故案宣判,肇事司机表示服从判决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陈捷生 实习生 沐杉 通讯员 花法宣) 备受关注的京珠高速上驾车撞死3名交警的特大交通事故案昨天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段怡义驾驶制动、雨刮器、灯光均不合格的粤B-89844号金徽牌12座中型普通客车,搭载被害人肖某某等11名乘客,从湖南省茶陵县出发沿京珠高速公路北往南行驶前往广东省深圳市。当天下午6时许,被告人段怡义连续驾车行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当行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行286.5公里(即广州市花都区北兴镇路段)时,遇正在该路面西侧路肩上察看该路段事故隐患情况的三名执行公务的民警,被告人段怡义驾驶的客车突然失控向右驶入路肩,车头先撞到民警并致3人均被抛出西侧路外5米深的排水沟,再撞向西边护墙后向右侧翻,3名民警抢救无效死亡,而客车上的4名乘客受伤,车辆严重损坏。案发后,被告人段怡义弃车逃逸,3月3日逃至东莞市凤岗镇时被抓获。
此前辩护方提出,段怡义肇事结果的发生有特定因素,且肇事后有拨打120,具有积极救助行为的意见。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段怡义在事发后确实叫乘客拨打了120,乘客最终未能讲清地点,电话还中途断线,尽管如此,事发后段怡义为了逃避追究,不顾被撞的被害人及乘客,弃车逃跑,几天后警方才将其抓获,虽然乘客拨打了120,但不属于被告人段怡义积极救助行为的表现。
法院认定,被告人段怡义明知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而具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搭载乘客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并在驾车途中喝酒、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段怡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三人死亡、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且肇事后逃逸,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昨天,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段怡义没有提出异议,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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