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日电(记者李薇薇)从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到现在,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80%能够做到“案结事了”,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
记者日前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了解到,除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强化政府层级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外,为了更好地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国务院还依法建立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各地方相继实行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体制,对存在问题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纠正处理,有力地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此外,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审计结果公告、向本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等方式,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行政监察机关加大对违法违纪行政行为的处理力度,在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防止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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