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0月5日电(记者李怀岩)记者从云南省地震局和建设厅获悉,1日起正式施行的《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规定,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都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以及新建开发区,都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大型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备。
云南省地震局副局长王彬介绍说,云南省地处印度与欧亚两大板块碰撞带的东缘,地壳运动剧烈,地震灾害频繁。资料显示,全省所有地区都处于必须进行抗震防设的六度以上的地震烈度设防区。近8年来,云南共发生5.0级以上地震27次,造成6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70.3亿元。
《条例》规定,农村的公共设施及3层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普查和鉴定的基础上,多方面筹集资金,按照规划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居住用房和城乡结合部村(居)民住房进行加固改造,提高抗震性能。
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苏平指出,依据《条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标准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据此,楼房业主可以向不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楼盘开发商提出索赔或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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