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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自揭百万酬劳真相 爆出行业潜规则(图)

■马克东曾为"广州黑帮第一案""黑老大"周广龙辩护。
■马克东曾为"广州黑帮第一案""黑老大"周广龙辩护。

  “马克东”案爆出律师行业潜规则

  广东律师马克东6年前将“沈阳贩毒集团”的两个头号人物从看守所里“捞出来”,并收了100万元律师费,现因涉嫌诈骗被起诉。

  2007年9月30日,马克东所在的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发表在网站上发表一封《就马克东案致全国律师同行的公开信》,首次把事件的全过程公开,并公开质疑辽宁营口市司法机关办理的“马克东诈骗案”。

  100万元律师费,不仅让知名律师身陷囹圄,还让律师业界很多“潜规则“展现在公众面前。

  公安大地震

  律师捞出“沈阳贩毒集团”首脑

  在被采取司法措施之前,马克东被认为是“沈阳公安系统大地震”的始作佣者。

  “要不是马克东的操作,沈阳大毒枭宋鹏飞早在6年前就进监狱了,也就不会有后来中纪委、公安部的‘607专案组’,这个专案组几乎将沈阳市的公安调查了个底朝天。”9月28日,辽宁一位法官告诉记者。

  目前,司法机关已经认定,宋鹏飞、赵文刚是“沈阳贩毒集团”的头号和二号人物。此二人于2001年初在广州因故意伤害他人被逮捕,后经马克东运作,二人分别被取保候审和中止审理,直到现在还一直在诉讼程序中。这二人出来后,利用与沈阳警方某些人的密切关系(此二人对公安机关侦破沈阳黑社会头目刘涌案“立过功”),疯狂贩毒,并把沈阳公安系统的许多官员拉下水(有媒体报道说,涉案警察有100多人)。2006年6月7日,中纪委和公安部成立“607专案组”,彻查沈阳公安系统涉黑涉毒案。

  “沈阳市公安局两任禁毒支队长李锡贵、陈鑫,沈河分局两任局长曲月福、张保华,这些昔日的功臣,都因‘沈阳贩毒集团’进去了。随着案件的深入,专案组发现,这个贩毒集团和黑社会的两名首犯,竟然是被一个律师‘捞出来’的,遂展开调查。去年10月20日,马克东被辽宁警方从广州带往沈阳,送往沈阳看守所。”

  6年前命案

  血腥群殴打死小保安

  2001年正月初八,后来的“沈阳大毒枭”宋鹏飞南下广州,他的“万发物流”公司主要成员设宴欢庆,吃了一顿“开年饭”。年饭吃完不久,一场血腥的群殴就开始了。

  “万发物流”号称成立于1989年,员工上千人,宋鹏飞、赵文刚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广告上说“主要经营铁道部特批的由广州至华北、东北地区铁路行包、行邮特快专列、全国汽车公路运输以及广州至沈阳的航空包机货运业务”。

  当晚7时多,宋鹏飞、赵文刚等人吃完年饭,开了两辆奔驰去广州市恒福路的“金色年华”夜总会。停车后,由于尿急,宋、赵两位老总就在“金色年华“旁边的“哈雷的士高”墙边小便。

  “金色年华”的保安员周永强看见了这一幕,但见对方财大气粗,又不敢贸然制止,就告诉了领班张继青。张走过去,想制止他们这种不雅行为。不料宋、赵对他态度蛮横,双方立即争执起来。宋鹏飞、赵文刚都是那种一点就燃、脾气火暴的人,加上“年饭“喝了大量白酒,没争执几句,就动手殴打张继青,张被打得满脸是血,边逃边喊。

  一个姓魏的保安员见状,立即返回楼上喊其他保安,有的保安打电话报警。一群保安手持铁棒、小刀等涌了出来,人数是宋鹏飞等人两三倍,双方很快打成一团。

  由于宋鹏飞、赵文刚喝了不少酒,他们的司机田本夫、刘胜利等人成了打架“主力”。在混战中,田本夫一把匕首刺入一个保安的背部,刘胜利则在巡警的眼前还跟保安对打。民警赶来后,宋、赵一伙人赶紧开车逃跑。

  事后,宋鹏飞一方除一人轻伤,其他都安然无恙。

  “金色年华”一方却损失惨重,1名保安因流血过多死亡,3名保安被打成重伤致残,两名保安构成轻伤,其他人则受轻微伤。不久,宋鹏飞、赵文刚、田本夫、刘胜利等人悉数被广州警方逮捕。记者在当时的法律文书上看到,这4人涉嫌的罪名都是故意伤害。

  营救黑老大

  百万律师费马独享80万

  2006年10月20日,马克东在律师事务所被辽宁营口市公安局警察带走。警方称,马收取宋鹏飞的100万律师费是“诈骗”所得。此前数月,宋鹏飞等人被“607专案组”逮捕。

  “100万律师费”成为马克东案件的关键与核心。

  2001年初,“万发物流”总经理赵文刚被抓不久,他的家属找到了马克东,希望把赵“捞出来”。马克东接受委托后,在看守所会见了赵文刚。赵说,他当时喝醉了酒,迷迷糊糊,就睡着了,没有参与打架。根据赵文刚的陈述以及马克东的努力运作(马克东曾在广州市公安局工作过),广州警方同意了赵“取保候审“,后来广州市检察院也没有对赵文刚提出指控。

  赵文刚“出来”后,非常“佩服”马克东的活动能力,于是便把“营救”“一号老板”宋鹏飞的任务全部托付给了马克东。赵说:“有一宗大生意,非要宋总出来办不可。”这宗大生意就是后来的贩毒。

  后来,检察院指控说,马克东违反律师行业行为准则:一个律师不得担任同一刑事案件两个当事人的辩护人。对此,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发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名辩护人能否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都没有具体规定。但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有明文规定(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鉴于这种情况,马克东虽然接受了委托,答应“营救”“一号老板”宋鹏飞,但他自己并没有出面办案。他对赵文刚说:“我出庭不太方便,我帮你再请几个律师,我在后面做工作。”

  宋鹏飞的妻子到律师事务所和马克东签订了合同,约定支付高达100万元的律师费。先支付30万元费用,剩下的70万元待宋鹏飞出来后再支付。

  在后来的宋鹏飞等人故意伤害案判决书中,辩护律师有多个,他们全部是马克东选定。案件尘埃落定后,这些出庭律师分享了20万元律师费,马克东一人“独享”80万元。

  2002年12月17日,历时两年的“金色年华”案在广州中级法院宣判,宋鹏飞一方取得了最完满的结果。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在这起故意伤害致一死五伤的案件中,“一号老大”宋鹏飞中止审理,“二号老大”赵文刚取保候审,参与打架的两个司机各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还有个打架的“马仔”没判实刑——判三缓四。法院从轻判处的理由有三条:一是“有立功表现”,二是“本案系偶发犯罪,被害人也有过错”,三是“被告人一方在案发后能积极对被害人做出赔偿”。

  宋鹏飞、赵文刚对这个判决结果“非常满意”,认为100万元律师费没白花。而对马克东来说,既把案子办得“非常漂亮”,又获得了经济上的巨大收益,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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