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0月8日专电(记者郎秋红)记者在日前召开的长春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吉林省长春市将加强对社区服务用房的规范和管理,严禁出租、出售、转让、抵押,不得从事与社区建设无关的服务项目,保证社区用房75%的面积用于居民服务和活动。
长春市政府决定,在每年投入300万元社区建设经费的基础上,每年再增加投入600万元,用于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养护、维护。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水、电、暖、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微机、电话、电视、照相机等办公设备齐全,配有相应文体、健身活动器材等。社区室内活动场所每天平均向居民开放10个小时以上,周六、周日正常开放。同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积极协调驻社区单位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活动,驻社区单位80%以上的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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